“核心在于商業糾紛而不是知識產權的問題。”華銳風電(601558,股吧)高級副總裁陶剛近日在回應中國能源報記者關于“超導案”問題時表示。雙方糾紛的根源在于美國超導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且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后服務,導致華銳風電被迫進行替代維護,產生了巨額損失。為維護自身權益,華銳風電于2011年4月中止支付不合格貨物的貨款,并暫停接收美國超導后續供貨,并要求賠償華銳風電損失。由此,拉開一系列仲裁、訴訟糾紛的大幕。
曾被華爾街贊許的合作伙伴反目
華銳風電與美國超導公司并非只有現在的劍拔弩張,兩家曾是親密的合作伙伴。2006年,華銳風電與奧地利溫太克公司(2007年1月被美國超導收購)開始合作,且金額不斷增大,一度成為華銳風機核心部件變頻器的唯一供應商。同時,華銳風電在之后的很長時間里還是美國超導的最大客戶。
據公開的資料顯示,美國超導成立于1987年,主要從事超導材料生產和銷售,1991年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美國超導公司擅長資本運作,因華銳風電成立后發展迅速且與奧地利溫太克公司有合作關系,同時中國風電產業也開始快速發展,為提前布局,2007年1月,美國超導收購了奧地利溫太克公司,并在中國設立蘇州美恩超導有限公司,開始與華銳風電合作,向華銳風電提供風電變頻器和風電機組控制軟硬件設備。
美國超導2005和2006財年(當年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的銷售額均為5000萬美元,自2007年1月收購溫太克后,其2007-2010財年的銷售收入分別為1.12億美元、1.82億美元、3.15億美元和2.86億美元,在職人員數量也從241人增長到848人。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間,華銳風電占美國超導的收入總額均超過2/3。2010年,美國超導對華銳風電的銷售額占其全球銷售額的68%,其中變頻器占比為90%。因華銳風電自2011年4月起不再接收美國超導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2011財年,美國超導銷售額為8,200萬美元,同比下滑73%,其中風電相關收入4,400萬美元,同比下降了81%,凈利潤為負1.36億元,在職人數也下降到446人,同比減少了近一半。
事件起因源于產品質量
據華銳風電提供的資料顯示,美國超導提供的產品,無法滿足合同約定的電網導則要求。經國家唯一官方檢測機構—中國電科院(300215,股吧)檢測證實,在對美國超導所提供產品進行的僅有的兩次檢測中,第一次耗費了近5個月的時間,在對產品進行了大量的改造后,歷經數百次重復測試僅能勉強通過數次并取得了型式證書;而第二次測試耗時更長,超過5個月,但無論怎樣改造,多次重復測試后均無法達到標準,不能滿足中國電網導則要求。
同時該文件還表明,美國超導通過第一次測試的產品,已經過多次改造,與提供給華銳的批量產品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屬于個例、非標產品,也正因為如此,其產品在后期的測試中再也無法通過;并且,該次通過測試取得的型式證書,僅是一個通過了型式檢測的個案,不代表美國超導提供的批量產品能夠滿足中國電網導則要求,更不能說明美國超導產品能夠實現雙方合同目的,這一點中國電科院已經明確;而且,合同中約定的“歐洲,北美,加拿大等電網條件最嚴格的地區的要求”,自雙方簽署合同時即已存在,且遠比中國的電網導則要求嚴格,這一點中國電科院已經明確證實。美國超導提供的產品,連中國電網導則要求也無法滿足,更遑論能滿足合同要求。從上述情況看,美國超導在簽署合同時就已經涉嫌欺詐。
華銳認為,美國超導提供的產品不符合合同要求且服務能力缺失,給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帶來隱患,華銳風電被迫進行替代維護,由此產生了巨額損失,按照合同約定,該損失應由美國超導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