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告知函后,3月27日,秦天風電公司回復寶華倫公司稱,根據合同約定,貴方應在合同生效后的3個月內向我方提供銀行保函和合同價款30%的發票,雖我公司多次向貴方催要,但貴方到目前還未能提供,希望貴方接函后在10個工作日內提供給我方,否則我方認為貴公司不具備合同的履行能力,并要求貴公司承擔不能履行的法律責任。
“秦天風電公司在回函中不但不提支付剩余款項的問題,反而提出了種種理由,附加苛刻條件。”這讓周波感到十分遺憾。
事實上,為了使雙方產生進一步的信任,早在2008年12月,寶華倫公司已經向秦天風電公司提供了兩份保函,以保障合同的履行。其中一份保函內容為寶華倫公司以其在營口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臺1.3KW風機及其配套設施的所有權進行抵押,另一份保函則是遼寧省營口市西市區人民政府應秦天風電公司之邀出具的《履約承諾函》,營口市西市區人民政府表示愿意接受秦天風電公司的委托,監督1500萬預付款的使用。如果寶華倫公司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區政府愿采取相應措施,保證秦天風電公司不受經濟損失。
“對于這兩份保函,秦天風電公司和北京漢業公司都予以認可。”周波說,“然而,在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剩余預付款時,秦天風電公司重復要求保函,有違事實。”
至于寶華倫公司應在合同生效后的三個月內向秦天風電公司提供合同價款30%的發票,周波說,在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秦天風電公司支付全額預付款不以寶華倫公司開具發票或收據為前提。
合同履行剛剛開始,雙方便互訴對方違約,《風電采購合同》被迫擱淺。
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周波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場爭端。此時,一場災難正悄悄地逼近他。
經濟糾紛“變身”詐騙案
2009年6月30日,奈曼旗公安局經偵隊兩名警員突然出現在寶華倫公司,帶走了周波,理由是涉嫌合同詐騙罪。
8月20日,內蒙古新聞網以《遼寧一公司董事長詐騙一千萬被逮捕》為題首次向社會通報了這起所謂的合同詐騙案的全部經過。
報道說,遼寧某風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周波在沒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況下,為了獲取不義之財,用虛假的履約承諾提供擔保,騙取了受害人內蒙古奈曼旗秦天風電有限公司1000萬元的預付款后,便了無音訊。如夢初醒的受害人方知上當受騙,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報道援引奈曼旗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稱,2008年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周波在遼寧某風機制造有限公司無生產1.3MW風力發電機組技術能力、生產資金的情況下與秦天風電(奈曼旗)有限公司簽訂標的為2.5688億元的風力發電機組及服務采購合同。合同簽訂后犯罪嫌疑人周波向秦天風電(奈曼旗)有限公司提供兩份虛假、無效的《履約承諾函》作為合同履行擔保,騙取秦天風電(奈曼旗)有限公司1000萬元預付款。
對于起訴意見書的內容,周波及其辯護律師均認為“不符合案件的事實”。據了解,早在2007年7月30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已經就寶華倫公司1.3MW風力發電機組作出專家評審意見。清華大學王承熙教授、中國空氣動力研究與發展中心沈禮敏研究員和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齊同慶等三位專家在聽取了寶華倫公司對正在制造的1.3MW風力發電機組情況的介紹,還對提供的部分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與質疑后提出,該風力發電機組是一種技術上比較成熟的機型,質量可以得到保證,可以進行組裝。
“更重要的是,當時我公司生產的首臺1.3MW風力發電機組已經準備發往營口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的風電場進行組裝,而且我們雙方約定的價格為1000萬。在這種情況下還說我公司沒有生產技術能力,這是什么邏輯?”周波至今想不通。
對于周波的“意見”,奈曼旗公安局并沒有理會。訴訟程序仍然在繼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