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可再生能源的電力并網消納,最有效的一個辦法,就是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主要是以行政手段,要求發電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這能夠促進各地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也有利于解決并網消納難題。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本質上,是以《可再生能源法》為基礎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
在2012年2月,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制訂了研究了兩年多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討論稿)》(以下簡稱討論稿),其中明確發電企業承擔發展可再生能源義務、電網企業是保障性收購配額的義務主體、地方政府則承擔消納配額的義務。
在具體的指標分配上,分配的指標在按照各省可再生資源分布情況,分配為15%、10%、6%、4%、3%、1%不等;同時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內蒙古電力公司、陜西地方電力公司則分別承擔5%、3.2%、15%、10%的保障性收購指標。
按照國家能源局的原先規劃,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爭取在2012年開始實施”,然而這一政策至今依舊難產。
“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對自身的配額分歧比較大,而決策層也沒有辦法立馬拍磚定調。”國家發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任東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前的討論稿中的很多細節問題,如指標分配、獎懲措施、地區間的交易制度都沒有定下來,而且也需要得到進一步的細化。
一位南方電網新能源業務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光伏投資大,盈利期限長,風電幾乎是各家企業首選,但是目前的可投資資源已經很有限,只能考慮分布式小型布局。但風電間歇性供電的特性造成高電壓時,超過10%就跳閘,所以還要投資智能變電設備,所以大家對于分解目標的比例自然是力爭到底。
任東明告訴記者,從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今年能否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依然尚無定數。
在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李宇恒看來,由于各地資源分布不均,各省份之間也需要進行配額交易,那么電量如何測算、價格如何確定、怎么得到核實,這些具體的問題實施難度很大。
“更進一步說,即使出臺配額制,也不能解決目前可再生能源面臨的全部問題。”任東明表示,實際上配額制度只是一個過渡性舉措,而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從電力體制、電價機制等方面進行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