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完善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投資、電價、稅收和并網等激勵政策,如小水電技術改造項目的電價政策、小型沼氣發電項目的投資補貼政策、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的電價補貼政策、推廣太陽能熱利用系統和建筑安裝地源熱泵的補貼政策等。
切實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重點支持可再生能源資源調查評價、創新技術研發和示范、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服務產業建設等。
(五)完善能源投資管理
建立健全綜合協調和部門分工負責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全省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價格機制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切實推進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
加強可再生能源金融和保險服務。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金和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開發建設。積極研究和開展可再生能源項目的保險業務,降低可再生能源投資、開發和運營的風險。
(六)健全市場運行機制
建立可再生能源產業服務體系。積極鼓勵發展技術咨詢、工程建設、推廣應用、產品檢測認證、信息服務和人才培訓等中介服務,建立健全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品標準,加強行業管理,規范產業發展。
加強可再生能源資源調查和評價。在現有的資源調查基礎上,建設并完善太陽輻射監測網和風能監測網,加快開展水能資源的復查、風能資源的詳查、生物質能資源評價、太陽能和地熱能資源普查等,逐步掌握各種可再生能源資源的開發潛力,為規劃設計、政策制定和選址立項提供科學依據,并向社會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
(七)重視宣傳教育工作
普及可再生能源知識,提高各級領導和能源管理部門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緊迫性和重要戰略意義的認識,增強全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建立低碳生活消費方式。宣傳政策法規,引導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向,創造良好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