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可再生能源法》規定,電網企業應當與按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同時提出電網企業要完善電網運行管理,提高吸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風電并網方面,去年底國家標準GB/T19963-2011《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頒布,并將于今年6月1日開始實施,與由國家能源局批復的行業標準《大型風電場并網設計技術規范》共同規定了風電場并網的相關技術要求。分析認為,內蒙古、吉林等地區曾多次出現棄風現象,是因為風電場與電網之間的關系沒有相關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予以規范。但在“電網覆蓋范圍內”能否達到可再生能源的完全并網,還取決于電網輸送通道的建設步伐。
法規標準制訂應“適度超前”
中電聯有關資料顯示,我國風電裝機規劃2015年和2020年分別為1億千瓦和1.8億千瓦,太陽能發電規劃裝機2015年500萬千瓦,2020年為2500萬千瓦。目前看來,以上數據可能仍偏保守。由于受到國家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激勵,我國太陽能光伏發電發展速度有可能進一步加快,尤其在BIPV領域的發展將超出預期。另一方面,風電的開發思路也由大規模集中開發向大中小、分散與集中、陸地與海上共同開發的思路轉變,在合適的政策引導下,因地制宜建設中小型風電場就近上網本地消納,也有望獲得廣泛的發展。
由于國家補貼政策已經出臺,太陽能光伏市場已經具備發展的市場動力,但在太陽能發電并網方面仍缺乏相應技術標準。如果不解決電網“瓶頸”,太陽能并網發電可能重蹈風電并網難的覆轍。據了解,由中電聯、中國電科院、國網電科院等多家單位參與編寫的40多項光伏并網關鍵技術標準,如《光伏發電站接入電力系統設計規范》、《光伏發電接入配電網設計規范》、《光伏發電站無功補償技術規范》等,已基本形成征求意見稿和草稿。根據計劃,今年上半年將完成多項光伏標準的編寫工作,但構建完善的光伏并網發電標準體系,至少需要上百項標準。這些標準考慮到了用電側、發電站、光伏屋頂等多方面需求。
“建筑光伏規范已經在起草,如屋頂光伏等。”北京交通大學光電子技術研究所所長徐征說,太陽能光伏在建筑領域將很有作為,因為用戶端并網不需要長距離傳輸,而且減少了對電網的沖擊。關鍵是如何規范與電網之間的關系,做到約束與激勵并舉,從而能在多個層面上形成共識,真正促進新能源的發展。
“重新修訂的電力法涉及到新能源并網發電的問題,這將從法律層面上規范和協調新能源并網發電與電網之間的關系,很有可能對電網企業形成約束,但新能源發電的大規模發展,需要在發電、電網和用戶之間找到一個較好的平衡,這樣的發展才可持續。”一位業內專家向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