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中國智能工程研究會副會長武建東在可再生能源發電與并網論壇上透露,正在修改的電力法將納入新能源并網發電的有關內容,這將為新能源并網發電提供法律環境。由于我國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是1996年4月1日開始施行的,電力工業的發展環境已經發生很大變化,現行電力法在一些方面已明顯滯后于電力工業發展需要。如新能源并網發電的有關問題,由于近些年、尤其是“十一五”以來新能源的發展非常迅猛,但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建設卻相對滯后,從而造成了新能源并網遭遇電網“瓶頸”的諸多障礙。營造適于新能源發展的法律環境,或許將為新能源的大規模快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有望破解電網“掣肘”的老大難問題。
新能源發展受制于電網建設
據中電聯黨組書記、常務副理事長孫玉才介紹,去年我國在電源結構上,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比重達到27.5%,比上年提高0.9個百分點。風電、太陽能發電的并網容量增長極其迅猛,去年風電并網容量4505萬千瓦,太陽能發電并網容量達214萬千瓦,分別比上年增長52%和723%。在電網方面,消納風電、太陽能發電的能力和安全調度的能力卻沒有得到相應提升,從而造成了許多新能源發出的電“無法被消納”的矛盾。
有關資料顯示,去年我國風電限電超過11億千瓦時,占風電總發電量的12%,在2008年風電限電還只有2.96億千瓦時,由此可以看出風電的大規模集中開發越來越嚴重地受到電網輸送通道建設的影響。有專家指出,大規模“打捆”輸送和就地平衡消納并沒有切實地解決風電基地的發電并網問題,造成了資源的變相浪費,這與電網規劃建設滯后、沒有配套的與之相適應的法規政策和標準有密切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