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荒漠需不需要繳納費用
記者了解到,風電場開發企業對此有一定看法,一位不愿具名的開發商對記者說:“草原植被恢復費的征收本身是合理的,但不是所有的風電建設用地都應該征收,我公司在甘肅的很多項目,占用的是荒漠,原本一根草都沒有長,按照甘肅省的文件要求,似乎也要征收這項費用。”
記者曾多次造訪甘肅境內的風電場,發現多數建設用地確實如上述開發商所言,茫茫戈壁,松軟得像積雪一樣的貧瘠土壤中密密麻麻地夾雜著黑色的石頭,沒有長草的土地是否需要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從目前的形勢來看,決定權在地方政府,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沒有相應的細則。
征收面積如何確定
草原植被恢復費的征收中面臨的另一問題是面積如何確定。以北京鹿鳴山官廳風電場為例,該風電場的風機錯落分布在農民的莊稼地(主要種植的是玉米)中,電纜鋪設于地下,風機實際占用的土地僅限于塔筒根部及周圍不到一畝的區域,風機與風機之間仍然可以像之前那樣種植莊稼。記者實地走訪了當地農戶,他們對本報記者說:“風機對日常的生活和莊稼沒有影響。”,那么這樣的風電場占地面積如何計算,現有的文件同樣沒有規定。
將促使風電場集約化管理
草原植被恢復費的征收也許會讓財大氣粗的風電開發商們多一些精打細算。
現階段,有關我國風電場建設用地的管理政策只要求對建設永久用地(機位、建筑物、輸變電設施等)以及施工臨時用地辦理征用及付費手續,實際上這只占整個風電場建設范圍(以下簡稱“控制范圍”)的很少一部分,一般不超過5%。對機位之間的廣大地域,大多采用“點征面控”的方式,即由風電場控制管理,但可由其他機構與人員從事不影響風電場運行的活動,如放牧、耕種、通行等,這部分土地是供風電場無償使用的,無需交納費用。
這項優惠政策對鼓勵我國風電產業發展起到了良好作用。但也正因為上述“控制范圍”的無償供給,一些風電場業主不能做到節約使用這部分用地,大肆占用、寬打窄用成為較普遍的現象。一個5萬千瓦風電場的占地面積相差可以高達10倍。
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也許將促使風電開發企業的集約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