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2011〕90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新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新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大力推進新能源新能源又稱非化石能源,是指傳統能源之外的各種能源形式,具體包括核能、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開發利用、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也是上海實現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重要抓手之一。為在“十二五”時期繼續促進能源發展方式轉變,加快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建設,確保能源與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上海新能源資源稟賦、開發利用情況及產業發展方向,特制定本規劃。
一、“十一五”新能源發展取得的成績
“十一五”是上海新能源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時期,在行業內創造了多個“第一”。本市以舉辦上海世博會為契機,率先探索大型海上風電、光伏建筑一體化、淺層地熱能等新能源開發利用,積極優化能源結構,使新能源產業成為促進經濟發展的新引擎,為“十二五”節能減排和產業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一)開發利用取得新成效
東海大橋10萬千瓦海上風電場并網發電,成為亞洲首座大型海上風電場,全市風電裝機達到21萬千瓦,是“十五”期末的9倍左右。建成世博園區中國館和主題館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發電項目,以及國內最大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京滬高鐵虹橋站6.7兆瓦光伏發電項目,全市光伏電站裝機達到20兆瓦,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達到350萬平方米。建成2.5兆瓦老港垃圾填埋氣發電一期項目,全市生物質能發電裝機容量達4.5萬千瓦。在世博園建成國內第一個智能電網示范工程。在世博軸中成功實現淺層地熱能和江水源熱泵技術的集中應用。201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上海的非化石能源包括本地開發的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不含太陽能熱水系統),以及按國家計劃分配的外來水電、核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6%。
(二)裝備產業形成新優勢
明確將核電、風電、光伏發電和智能電網等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吸引國內外具有實力的新能源企業落戶,具備了大型海上風機自主開發能力,2兆瓦陸上風電機組實現產業化,3.6兆瓦海上風電機組獲得首個訂單,初步形成以風電設計、制造、安裝、維護和咨詢為一體的風電工程技術服務體系。建成國內第一條50兆瓦硅基薄膜太陽電池生產線,開工建設吉瓦級高效晶體硅光伏產業基地。核電設備集成能力國內領先,擁有核島、常規島、大型鑄鍛件、儀控系統的供貨能力,形成了工程設計和設備制造一體化的核電系統服務能力。
(三)技術研發獲得新突破
3.6兆瓦海上風機樣機下線并安裝試驗,成為國內實際運行最大單機容量的風電機組,已形成3.6兆瓦海上風機自主開發能力和風力發電技術研發團隊。高效晶體硅電池、兆瓦級光伏并網發電等技術獲得重點突破,薄膜太陽電池研究水平國內領先,等離子體化學氣相沉積鍍膜(PECVD)和低壓化學氣相沉積鍍膜(LPCVD)等薄膜電池核心設備研制成功,在國內率先制定了紅外檢測等應用標準及測試規范。基本掌握了第二代改進型百萬千瓦級核電站主設備關鍵技術。在國內率先研制了650Ah鈉硫單體電池,已建成年產2兆瓦的鈉硫電池中試線,并開展了100千瓦示范工程,鈉硫電池儲能技術研發取得領先優勢。
(四)政策支持取得新進展
崇明縣獲國家首批“國家綠色能源示范縣”稱號,并得到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國家能源海上風電技術裝備研發中心、國家能源智能電網(上海)研發中心、國家能源核電站儀表研發與試驗中心等一批國家級研發中心相繼落戶。
出臺了《關于促進上海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和《上海推進新能源高新技術產業化行動方案》,成立了新能源創業引導基金,重點支持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制定了《上海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全力支持新能源應用示范。
“十一五”期間本市新能源發展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但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一是資源可利用量有限。上海新能源資源稟賦一般,受土地、環境等約束,可利用資源與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相比十分有限。二是綜合開發成本較高。與常規能源相比,新能源開發利用成本偏高,電價不能有效疏導,競爭力不強是制約新能源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三是核心技術比較缺乏。盡管上海已具備一定的新能源技術研發和裝備制造能力,但核心設計、工藝、材料和系統集成等技術還比較缺乏,自主創新能力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四是體制機制尚需突破。分布式電網接入、管理模式創新等方面配套支持相對較少,新能源進一步規模化發展受到現行相關體制機制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