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海東海大橋海上風電場34臺機組終于全部并網發電,這比原計劃在上海世博會前并網發電的時間晚了至1個多月。顯然,東海大橋風電場項目進展并不順利。此前,有些業內外人士對該項目就頗有微詞,甚至認為該項目缺乏深入研究和必要的基礎準備就倉促上馬,僅是“一個為給世博會添加一抹綠色的政治工程和形象工程”而已,其經濟性和商業性并不具備示范意義。
也有些業內外專家認為,盡管啟動東海大橋海上風電場建設項目要冒很大的風險,但海上風電已經在歐洲興起,這也是我國縮短與世界風電發達差距的契機。此外,可再生能源產業是一個新興產業,她的發展仍處于靠國家政策推動的階段,因此在這一階段單靠市場的力量來推動產業的發展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依靠國家的力量來推動發展。
爭論是正常的,爭論無疑增強了人們對東海大橋海上風電場并網發電這一結果的關注。有業內分析人士指出,即便它是一項形象工程或政治工程,即便它的經濟性和商業開發模式有待商榷,但在國家推動海上風電項目建設的初期,該項目仍然具有風向標作用,尤其在海上機組選型、海上風電場設計和安裝施工等方面積累成果的經驗,對我國海上風電開發具有借鑒意義。不僅如此,東海大橋風電場的運行結果還將對我國有關海上風電政策的制定產生重要而積極的影響。
外購機組計劃擱淺,只能國內自己造
與陸上風電場項目一樣,海上風電機組也是海上風電項目的絕對主角,其成本在風電場建設中的占比最高,是海上風電項目中的重中之重。而東海大橋項目機組設備招標之時,我國還不具備批量制造2MW以上海上風電機組的能力,選購國外的風電機組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回憶當初的情形,上海東海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張開華說,“東海大橋海上風電項目在招標之初,就確定了針對國外海上風電機組制造商的招標方針,因為當時國內沒有企業批量生產海上風電機組,這就是一次國際采購。”但令人遺憾的是,定性為國際采購的此次招標,最終卻沒有與外商達成一致,外購機組計劃擱淺了,只能啟動并寄希望于國內制造商的海上風電機組制造計劃了。
為何會出現這種如此差異的狀況呢?張開華向記者介紹了事情的原委。東海大橋項目招標有兩個原則,一是機組單機容量須大于2MW,二是項目總投資不能突破。這是我們必須要遵守的原則。
出乎意料的是,招標時有些國外企業拿過時的機型投標,不愿將主力機型應用于中國市場,這顯然不符合我們的要求。當時有幾家外國企業拿走了標書,但最后只有一家外國企業投標的機型,我們可以勉強接受,但由于只有這一家企業投標,因此價格堅挺,如果采用他們的機組,設備采購的成本勢必大大增加,而這必然導致項目總投資超預算,這是項目建設不允許的。
同時,這家企業在技術上有很多保留,一是投標的機組與他們在其他國家的市場上應用的機組相比,硬件上有很多保留;二是為了防止中國企業效仿,他們在投標文件中明確規定,技術培訓要在項目進行第五年的時候再開展,而不是在項目一開始的時候就進行交流、移交,這顯然不利于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更不利于推動我國海上風電的發展。
于是,從實際出發,我們堅決放棄了主設備的國際招標,轉而考慮采購國內企業的機組。通過考察幾家具有海上風電設備制造潛力的企業,我們最終確定華銳為設備供應商。“東海大橋海上風電的建設期只有3年,盡管華銳當時沒有海上風電機組,但他們敢于保證在兩年半內完成海上風電機組的研發,這一點與我們的要求吻合。”張開華說。
另外,華銳不但保證了產品研發時間,在機組質量上,也做出了承諾。張開華說:“在簽訂合同之前,華銳就以書面的形式對機組的防腐、設備冗余設計、部件廠家選擇、設計技術等海上風電機組的特殊要求進行了承諾,并在合同中,又將這些要求在附件中進行了強制規定,固化了承諾。”
張開華說,“帶動產業發展是東海項目的宗旨,也是國家發改委對我們的要求。”。因此,如何保證3MW機組研發成功,并具有延續性,是項目考慮的另一重要問題。
張開華表示,“華銳的1.5MW機組很成功,因此我們要求3MW機組的研發必須沿用其1.5MW機組與外商的合作模式。寧可稍微舍棄技術上的先進性,也要保證與合作方的技術是成熟的。”同時,根據東海風電公司的要求,華銳在研發3MW機組的過程中,與我國高校聯合進行了海上風電技術科研攻關,并與施工、設計單位合作,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不斷調整優化機組設計方案和吊裝方案,帶動了設計、施工和設備研發工作開展。“不能為了干一個項目而干一個項目,項目完成了,設計、施工仍然不行,這是不行的。我們要通過東海示范項目,帶動整個產業的發展。”張開華說。

在摸索過程中,改進和優化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