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發展機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是《京都議定書》框架下3個靈活的機制之一。它主要是指發達國家通過提供技術和資金的方式,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級的合作,通過對發展中國家的環境友好投資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而項目所實現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由發達國家購買用于完成其在京都議定書下的減排義務。清潔發展機制是一項雙贏機制:一方面,發展中國家可以通過CDM項目獲得發達國家提供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同時出售項目產生的CERs(經核證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獲得額外收益,有助于其實現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發達國家通過CDM項目合作,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本國實現溫室氣體減排所需的高昂費用。
低成本使得發展中國家成為發達國家實施CDM項目的首選。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中國是最有潛力、最大的CDM項目供給市場,可以提供世界CDM所需項目的一半以上,約合1億至2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按照目前每噸5至7歐元的價格,這批項目最高可以為中國帶來100多億元人民幣的收益。
CDM在我國涉及的項目有能源、化工、建筑、制造、交通、廢物處置、林業和再造林及農業等領域。其中,可再生能源占絕對高比例,如風電占46%。
到今年2007年3月為止,中國已開展了279個CDM項目,如果這些項目全部實施,相當于全球CDM減排量的50%,這279個CDM項目的總交易量為90億美元。截至今年10月底我國已為885個項目出具了批準書。目前,我國政府批準的CDM項目購買方有英國、西班牙、奧地利、日本、世界銀行、荷蘭、意大利、瑞典、加拿大、盧森堡等。CDM清潔發展機制無疑為我國可持續發展帶來契機,即清潔高效的先進能源技術和額外的資金,將促進我國能源結構的調整,加速傳統能源工業和高耗能工業的技術改造和換代更新,提高我國對付和適應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能力,加強我國未來承擔減排義務的能力建設和技術儲備。
對約占全球CDM市場40%至50%份額的我國,還有巨大潛在的市場。我國由于擁有相對低廉的勞動力成本和良好的政策環境與經濟發展潛力,在CDM賣方市場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根據我國頒布實施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中提出的“CDM項目要有利于國民經濟發展,創造新的就業機會;有利環境保護和減緩溫室效應,改進當地大氣、水資源和地下水環境質量;有利于當地經濟發展和減少貧困;實現發電資源的多樣化,支持并幫助加快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有助于引進先進技術,向國內轉移當前最新的技術,鼓勵科技進步;減排量價格要合理”等要求,為CDM市場拓寬了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