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興可再生能源技術推廣的范圍擴大和普遍進入規模化發展階段,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已經從過去以發達國家為主,進入到發達國家與新興國家、發展中國家齊頭并進的階段。
當前,
可再生能源已經成為全球倡導綠色發展、加強技術創新、保障能源安全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等戰略行動的共同焦點。
日前,第四屆全球能源安全智庫論壇發布的《世界
能源發展報告2015》指出,隨著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興可再生能源技術推廣的范圍擴大和普遍進入規模化發展階段,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已經從過去以發達國家為主,進入到發達國家與新興國家、發展中國家齊頭并進的階段。
可再生能源成為共同選擇
《世界能源發展報告2015》指出,面對全球日益嚴峻的能源和環境問題,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已經成為世界各國保障能源安全、應對氣候變化、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共同選擇。盡管在過去幾年,一些國家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出現了波折,但從全球趨勢分析,發展可再生能源仍然是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能源和電力發展的重點。
國際能源署報告指出,當前,可再生能源發電約占全球總發電量的22%,預計到2030年將取代煤炭成為最大的發電能源。其中,美國的可再生能源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并計劃201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耗在總電力消耗中的占比達到10%,2020年達到20%以上。日本在福島核事故后,加大了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力度,并遵循能源多元化及分散化供應的原則,在未來保障能源安全的措施中,可再生能源開始占有一席之地。
歐盟是可再生能源發展最早的地區,并已經發揮重要的替代能源作用,但受金融危機的影響,2013年歐盟提出修改《國家援助指南》,要求減少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將可再生能源推向市場,特別是取消對“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的融資支持,其中許多歐洲國家下調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力度。盡管如此,歐盟仍然形成了一個量化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遠期目標,即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達到27%。
我國可再生能源問題突出
我國是世界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最大的國家,無論是裝備制造能力,還是產業規模,都在迅速壯大,并逐步走向世界。由于風能、太陽能等自然資源轉化為高品質能源的過程具有產業鏈長、跨領域等特點,相關產業的發展給我國帶來了良好的社會效益。截至2014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占總裝機容量比重已高達33.3%,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比重為25.6%,達到建國以來的最高點。
《世界能源發展報告2015》認為,伴隨著產業規模逐年擴大,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必將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增加就業、保障能源供給、節能減排和減緩氣候變化等多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開始面臨諸多問題與挑戰。
一是限電問題日益突出,不僅降低了發電企業的經濟效益,而且造成了大量綠色能源的浪費,挫傷了投資者的積極性。二是《可再生能源法》在執行過程中缺乏執行剛性,造成制度難落實,直接后果就造成了日益嚴重的“棄風”、“棄水”、“棄光”。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管理職能分布在科技、發改、農林、財政、水利等多個政府部門,這些部門從各自的職能角度出發制定政策,相互之間缺少溝通與協調,各類政策在實施中出現嚴重沖突,政策執行效果大受影響。四是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與電力規劃和能源規劃協調不足,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難以外送及并網難的局面。同時,可再生能源規劃與地方政府相關規劃目標之間協調不足,造成產業發展無序、項目盲目布局、同業間惡性競爭等現象,甚至出現以各大開發商“圈風”、“圈水”、“圈秸稈”為特征的圈地運動。五是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轉為可再生能源基金后,由于缺乏新的資金來源,補貼資金不足困擾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并將發展成為一種制約產業發展的常態化因素。
應扎實推進能源革命
《世界能源發展報告2015》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保持了長期較快發展,但粗放的發展方式和“以需定供”的能源供應模式,導致我國能源開發利用規模急劇擴大,能源資源、能源安全、能源效率、能源環境、溫室氣體排放等問題空前凸顯,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表現為不平衡、不協調和不可持續。
目前,我國能源結構調整步伐緩慢,并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世界能源發展報告2015》建議,我國應該扎實推進能源革命進程。一是積極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加快煤炭行業改革步伐,加大節能減排力度,通過能源結構改革促進環境改善。二是以新型城鎮化為契機,積極進行更大范圍、更深層次的能源消費結構調整,并重點關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布局結構優化。三是加強能源開采和能源利用技術的開發研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揮能源技術產業帶動作用。四是加快能源體制改革,尤其是能源定價機制改革,還原能源商品屬性,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機制和市場體系。五是抓住能源大國博弈和“一帶一路”的歷史機遇,全方位加強國際能源合作,在世界能源領域謀求更為有力的話語權,以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和促成公平有序的國際能源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