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寶島臺灣的朋友的確思維角度不一樣,在借住我家的某一天晚上,他偶然說起,為什么我不考慮將現在的住房賣掉,套取現金,然后租住一套地段更好、裝修也不錯的房子呢?這激發了我們之間一番熱烈的討論。
我現在住的這套位于東四環外青年路上的137建筑平方的房子,2004年底購買時價格為5100元/平米,而今該小區二手房價已漲至2.3萬元/平米。盡管聽起來升值巨大,但事實上就自住而言,這只是享受了名義上的上漲紅利。那么,我們來做一個簡單的算術:
購買加裝修,這套房子的靜態價值(當年的價格水平計)約是80萬,如果今天賣掉,可套現現金315萬,投資利潤為235萬。如果為保持現有的生活水平──極端解決方案:以租的方式繼續住在該套房子內──每月支付5000元租金,年付6萬元,10年只需支付60萬元。這樣算下來,如此一賣一租,我將直接拿到純粹的餡餅:175萬元。
終于,我可以好好實現如何花掉100萬的夢了……
如此計算下來,這一方式有何不可?我可以馬上享受到房價從5100元漲到2.3萬元的現實紅利,生活水平并無下降。更重要的是,我將馬上得到人生的第一桶金:第1個100萬,能夠抓住更多的投資機會。
不過,我和朋友也馬上想到幾個風險:
一,安全感。如果我現在是單身住宅,恐怕毫不猶豫地明天即實現此計劃(然后環球旅行去),但現在與父母同住,這種租來租去的住房形式難以讓老人舒服。
我想到的解決方案是,同時和買房者簽訂一個長期租住合同,比如3年或5年。對我來說,除了改變所有權外,生活從表面上看沒有變化;對買房者──也是我的新房東而言,他將獲得穩定的比儲蓄、國債都更高的固定收益。但是,這樣的買房者可能難以找到,而且要看在合同里,我如何才能規避其撕毀租房合約的風險。
二,獲取現金的目的是什么。我的第一計劃仍是消費:買車、旅行、購買奢侈品;或者做風險更大的投資:股票等。聽起來還不如房子保值、收益高,簡直就是敗家子的行為模式……同時,還要考慮到通貨膨脹、紙幣貶值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