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酒泉風電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新能【2011】145號),對酒泉市能源局在酒泉風電基地二期工程建設中給企業定任務指標、設備招標要求選本地產品等行為提出嚴厲批評,同時強調“未經國家核準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這是繼3月27日后國家能源局針對酒泉風電建設發出的第二份通知。能源專家周大地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能源局在一個多月時間連發兩道“令牌”,這表明國家開始從整肅建設秩序入手,規范“十二五”風電產業健康發展。
國家“令牌”剎不住地方建設沖動
據了解,酒泉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是國家規劃建設的風電重點工程。一期工程500余萬千瓦建設項目已基本建成。目前正在開始二期工程前期論證工作,市場消納和建設管理等事項尚未明確。
3月19日,酒泉市能源局發出《關于酒泉風電基地二期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向相關企業下達2011年的“建設任務”,提出“進度要求”,并對風電“具體機型”做出安排,甚至威脅“完不成開發任務的企業,剩余指標的開發權中止”。最令人吃驚的是,該《通知》還指出“酒泉風電裝備制造產業園是科技部確定的國家風電裝備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同等條件下,原則上競爭擇優選用該園區生產的風電設備。”
對此,國家能源局于3月27日下發《關于酒泉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二期工程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1】104號),對酒泉市能源局做法予以糾正,明確指出“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不得自行安排風電建設規模和向企業分配確認項目開發權,并不得以行政方式要求企業完成建設任務。”
國家能源局要求,“風電建設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程序,高度重視項目前期工作,落實好電網接入、市場消納和環境保護等條件,未經核準不得開工建設。”
特別是針對酒泉市能源局在風電設備招投標中的有關要求,國家能源局強調,“地方政府和任何人不得干擾風電建設市場,不得要求企業采購本地設備或提出有關產地地方保護等限制條件。”
但國家能源局的通知未能阻止地方政府的建設沖動。4月27日,酒泉市能源局再次發出《關于加強推進酒泉風電基地二期工程2011年前期工作的通知》,對國電甘肅公司等26家企業下達“建設任務安排表”,在設備招投標問題上則變相要求各企業“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努力實現地企雙贏”。
能源局兩度出手彰顯行業整肅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