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2025年第30號令,《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2025年4月10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由五級壓減為三級,一級不變,原二、三級合并為二級,原四、五級合并為三級,對應調整許可范圍,優化各級別人員數量及業績標準,同時規范人員任職條件,明確社保繳納要求。
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 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3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 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 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任何單位未取得許可證,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
原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30號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2025年4月10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pdf
主任:鄭柵潔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