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宣城市政府公布《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風電項目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加強用地管理、嚴格建設管控、多元發展分布式新能源、加大監管力度等四個方面進一步規范光伏風電項目建設。
嚴格建設管控方面,《通知》要求,嚴格管控各類水域岸線利用行為;嚴格管控公路兩側及航道保護范圍內建設光伏風電項目;嚴格管控鐵路線路兩側建設光伏風電項目;嚴格管控機場周邊建設光伏風電項目;嚴格管控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和省級以上重要濕地等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光伏風電項目;嚴格落實環境防護距離管控要求;嚴格管控各類管線(水電氣、光纜)周邊建設光伏風電項目;嚴格管控軍事設施周邊建設光伏風電項目;嚴格管控電力設施周邊建設光伏風電項目;嚴格管控文物、風景名勝區周邊建設光伏風電項目。
多元發展分布式新能源方面,《通知》指出,鼓勵利用廢棄礦山等建設光伏風電項目,積極支持利用工業廠房、公共建筑、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屋頂建設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大力推進新建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系統建設。著力推動開發園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園區廠房設計、施工階段統籌考慮光伏發電系統安裝、建設。有序發展戶用光伏,利用農業大棚等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和對經濟薄弱村莊因地制宜建設鄉村振興風電等風電項目,按照《安徽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規范有序發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