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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來源:浙江省經信廳 瀏覽數:647
9月7日,浙江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的通知。
9月7日,浙江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5年,形成年產150GW光伏電池及組件、5GW風電整機及零部件、100GWh儲能電池、5000套以上氫燃料電池裝備的生產制造能力,全省規模以上新能源制造業產值達到8000億元。
到2025年,全省光伏、風電、儲能、氫能等新能源應用場景不斷豐富,建成一批源網荷儲、光伏建筑一體化等示范應用項目,光伏、風電累計裝機規模突破4000萬千瓦。
在風電方面,積極探索大規模海上風電等新興領域技術裝備發展,持續拓展風電服務型制造新模式。重點鼓勵大功率風電整機、大型海上風電機組、風電群組智能管控系統等領域創新與產業化;加快發展大功率發電機、齒輪箱、軸承、偏航變槳系統、冷卻系統等關鍵部件。支持以杭州為中心,甬舟、溫臺為重點,形成風電產業“一中心兩基地”發展格局。
同時,支持新能源多元融合應用。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支持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新型電力系統項目建設,推進多能互補高效利用,積極開展新能源與煤電聯營。
在《浙江省風電裝備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文件中,《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省風電裝備產業規模突破500億元,形成集大型海上風電全產業鏈裝備制造、大型海上風電工程安裝運維服務、大型深遠海智能海洋牧場設計制造等功能于一體的海上智能化裝備產業體系,綜合發展水平居全國前列。
突破大功率、遠程可維護的風力發電機組,風場級高精度模擬、多級智能控制、多能互補集成優化,500kV電壓等級超高壓直流海纜送出系統、大功率海上風電變流器等關鍵技術10以上,取得5項標志性自主知識產權。
在寧波、溫州、舟山、臺州等海域,打造3個百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實現浙江省近海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全省風電裝機達到641萬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風電500萬千瓦以上。
重點對接招引葉片、塔架、機艙罩、控制系統等薄弱環節的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完善壯大風電裝備產業鏈。梳理形成項目清單,重點推進中國海裝象山大型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園總裝基地建設項目、溫州金風深遠海海上風電零碳總部基地、振石華風年產12萬噸風電材料建設項目等一批風電裝備領域重大制造業在建項目建設。
鼓勵運達股份、日月重工、金風科技等龍頭企業牽頭成立浙江省風電裝備產業聯盟,整合產學研用優質資源,搭建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戰略平臺,推動組建上下游企業共同體,加強產業鏈協同創新,構筑互信共贏產業生態。
深入實施首臺(套)提升工程。面向葉片、塔筒、發電機、主軸及主軸軸承、機艙罩、16MW級漂浮式及固定式風機、新型低成本鋼混支撐結構、深遠海監測與通訊系統等組織實施一批首臺(套)工程化攻關項目。結合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建設,加大對面向超低溫工況的高強高韌大型風力發電機主軸軸承座組件、8.0~10MW海上全功率變流器、6.2MW海上風力發電變流器、5MW級智能風電機組、海上風電變壓器冷卻系統等一批風電首臺(套)裝備的推廣應用。
政策原文如下:
浙江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的通知
文號:浙制高辦〔2023〕1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為加快培育發展新能源制造業,開辟經濟發展新領域新賽道,優化產業結構,支撐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浙江省推動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附件:浙江省推動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
浙江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3年9月7日
浙江省推動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
新能源制造業是新形勢下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保障能源安全、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重要抓手和支撐力量。為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制造強國、美麗中國和“雙碳”計劃等戰略部署,加快浙江省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推動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根據《關于高質量發展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的指導意見》《浙江省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把高質量發展作為首要任務,搶抓碳達峰碳中和歷史機遇,加快推進產業鏈現代化、企業培大育強、創新能力提級、市場應用提檔,提升新能源制造業規模化、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國際化發展水平,著力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新能源制造業基地。
(二)發展目標。
——總量規模持續增長。到2025年,形成年產150GW光伏電池及組件、5GW風電整機及零部件、100GWh儲能電池、5000套以上氫燃料電池裝備的生產制造能力,全省規模以上新能源制造業產值達到8000億元。
——集約集聚不斷深化。到2025年,培育新能源領域“浙江制造”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6個、協同區6個,營收超百億元企業突破20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50家、單項冠軍企業15家左右。
——創新能力加快提升。到2025年,圍繞新能源重點領域建成省級以上各類創新載體50家以上,組織實施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協同攻關項目、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協同推進一批“卡脖子”技術產業化應用。
——應用帶動成效顯著。到2025年,全省光伏、風電、儲能、氫能等新能源應用場景不斷豐富,建成一批源網荷儲、光伏建筑一體化等示范應用項目,光伏、風電累計裝機規模突破4000萬千瓦。
二、發展方向
(一)光伏。重點推動N型高效電池、柔性薄膜電池、鈣鈦礦及鈣鈦礦疊層電池等產品的研發與產業化,提升逆變器、控制器、匯流箱、跟蹤系統等關鍵部件及低溫銀漿、封裝膠膜等關鍵材料制造水平,提高智能光伏集成運維技術和管理系統定制化開發能力。支持嘉興、金華等地加快大型光電基地和光伏裝備制造一體化布局。
(二)風電。積極探索大規模海上風電等新興領域技術裝備發展,持續拓展風電服務型制造新模式。重點鼓勵大功率風電整機、大型海上風電機組、風電群組智能管控系統等領域創新與產業化;加快發展大功率發電機、齒輪箱、軸承、偏航變槳系統、冷卻系統等關鍵部件。支持以杭州為中心,甬舟、溫臺為重點,形成風電產業“一中心兩基地”發展格局。
(三)儲能。以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超長壽命為導向,重點推進鋰離子電池等新型電化學儲能電池及材料制造規模化發展;積極布局鈉離子電池、全固態電池、水系有機液流電池、鉛炭電池等下一代高安全性電池技術,延伸發展儲能變流器、管理系統、后端檢測設備、充電樁等制造及解決方案,加快實施“儲能+”新模式。支持杭州、溫州、湖州等地區圍繞容量提升、商業模式探索和多元儲能應用,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儲能先進制造業集群。
(四)氫能。以氫燃料電池為重點,逐步形成制、儲、輸、加、用全產業鏈裝備開發和產業化生態。重點加快質子交換膜、雙極板、催化劑、空壓機、氫氣循環系統等核心部件研發及生產突破,加速推進以電解水制氫和甲醇制氫為代表的高效制氫裝備、氫氣提純和液化裝備、氫氣制儲運用一體化裝備、加氫裝備、控制閥組、氫燃料電池發動機、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等關鍵裝備研制及推廣應用。支持嘉興、杭州、寧波等地加快健全氫能產業生態,著力打造“長三角氫走廊”產業創新發展先行地。
(五)核電關聯。鞏固核級密封材料在國內領先地位,提升通風設備、特種材料、壓力容器、自控系統、泵閥儀表、消防安全設備、核電供應鏈等產品和服務水平,加快推動核島和常規島重裝成套設備、第三代核電數字化儀控系統和核級自動化儀表、核醫學相關設備、核藥等研發制造,實現關鍵領域進口替代與市場化,全面推動嘉興、溫州、臺州等核電關聯產業集群融合發展。
(六)其他新能源。重點突破大型潮流能發電機組設計制造等海洋能關鍵技術,推動水熱型地熱開發利用工藝與裝備創新,提升發展生物質發電、生物質熱電聯產等生物質能利用裝備。
三、主要舉措
(一)推進產業鏈現代化。
1.加快產業鏈關鍵項目招引。聚焦補鏈強鏈延鏈,支持各地統籌優化用地、用能、排污權等要素配置,“一事一議”招引新能源制造業重大項目,推動新能源制造業在省級新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等產業平臺集聚。鼓勵省內產業平臺之間開展跨地區、跨行業合作,創新運用股權分配、稅收分成等方式,共招共建新能源制造業重大項目。力爭每年招引落地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新能源制造業重大項目5個以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有關市、縣〔市、區〕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增強產業鏈自主可控能力。強化供應鏈安全評估,開展斷鏈斷供風險排摸,迭代“產業一鏈通”應用,建立光伏、風電、儲能、氫能、核電等細分領域產業鏈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將新能源裝備列入首臺(套)政策重點支持領域,加大工程化攻關及應用推廣力度。支持新能源制造業企業優化供應鏈布局,建立重要資源和產品全球供應鏈體系,提升戰略性資源供應保障能力。(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3.促進集群式產業鏈升級。強化“技術-產品-項目-企業-產業鏈-產業集群”的全鏈條培育路徑,構建集群服務體系,培育創建一批新能源制造業領域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開展集群競賽,強化考核評估和動態調整。積極爭創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4.推動產業鏈向服務端延伸。鼓勵支持新能源制造業企業探索兩業融合新業態,創新服務型制造模式,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服務鏈條,提供系統總成總包、整體解決方案服務,提升新能源制造業附加值和競爭力。(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推進企業培大育強。
1.推進制造方式轉型升級。聚焦提質增效,以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為轉型方向,梯次培育“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推進關鍵工序數字化改造,優化生產工藝及質量管控系統;組織實施綠色化技術改造,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創建一批綠色制造示范標桿。到2025年,新能源領域新增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35家、未來工廠5家、綠色低碳工廠15家。(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2.打造一批龍頭骨干企業。貫徹工信部優質企業培育計劃,深入實施浙江省“雄鷹行動”,支持新能源制造業龍頭企業打造成為具有生態主導力和核心競爭力的鏈主型企業。推進“鳳凰行動”計劃,構建包含新能源制造業企業的后備企業庫、輔導企業庫等省市縣三級培育庫,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3.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企業。實施新能源制造業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程,設立新能源制造業企業“專精特新”培育賽道,每年動態遴選一批優質企業。支持新能源制造業企業深耕基礎核心領域、高附加值環節,專注細分市場、細分領域、細分產品,培育一批新能源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專家”企業。(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4.引導企業融通發展。深化“鏈長+鏈主+專精特新”協同,推動龍頭企業聯合上下游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組建一批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積極開展產業鏈協同創新、產業化合作、新產品推廣應用等活動。支持不同細分領域企業之間開展供應鏈協同、產能合作與市場共拓。(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三)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能力提升。
1.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圍繞新能源制造業“卡脖子”技術和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組織實施一批“雙尖雙領”科研攻關項目,支持龍頭企業牽頭聯合高校院所、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創新資源,組建創新聯合體承擔國家、省級重大科技項目。推動白馬湖實驗室、東海實驗室、分布式電源與微電網實驗室在零碳能源高效轉化與存儲、交直流高質功能、氫儲能與氫發電技術等方向取得重大突破,發揮重點實驗室創新鏈源頭的引擎作用。到2025年,新能源制造業領域力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0項以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
2.布局建設一批創新載體。支持政產學研用多方聯動,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推動新能源領域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工程中心、企業研究院等創新載體梯隊培育建設。鼓勵現有國家級和省級質檢中心加強新能源領域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對標能源安全高效利用和轉型發展需求,拓展氫能、新型儲能設施等領域檢驗檢測能力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3.促進創新成果轉移轉化。依托國家綠色技術交易中心,打造新能源技術集聚平臺,優化成果轉化服務體系,積極打造國家綠色技術評價權威機構,推動新能源產業關鍵技術引入和突破。加強新能源產業專利前瞻性布局,圍繞《綠色低碳技術專利分類體系》布局構建一批重點專利池,支持新能源領域高價值專利進入快速審查通道。支持大中小企業通過服務外包、合同研發等方式開展專業化協同構建創新生態圈,促進創新成果與市場有效對接。(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四)推進市場應用提檔。
1.強化新能源領域質量品牌標準建設。深化“提質創牌”行動,積極引導新能源規上企業導入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提升質量管理水平,總結提煉一批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案例和示范單位,鼓勵各類企業爭創各級政府質量獎。深入推進“浙江制造”品牌建設,提升企業品牌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每年培育“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10項、“浙江制造精品”10個。支持組建新能源產業技術標準創新組織,到2025年,新增制修訂新能源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浙江制造”標準30項以上。(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
2.支持新能源多元融合應用。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支持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新型電力系統項目建設,推進多能互補高效利用,積極開展新能源與煤電聯營。推進氫燃料電池在物流車、船舶、公交車、分布式發電等領域試點應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3.健全綠色電力交易與消費機制。全面應用推廣國家綠色電力證書制度,積極開展綠色電力交易,為市場主體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綠色電力交易服務。鼓勵各地出臺促進各類電力用戶購買新能源電力及綠色電力制造產品的激勵措施,推動新能源綠色電力在分行業、分領域應用,全面提升全社會用能清潔化水平,支持企業將綠色電力消費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作用,建立光伏、風電、儲能、氫能、核電關聯制造業專項工作推進組,建立工作例會機制,分領域制定行動方案。建立完善新能源制造業統計體系,探索構建覆蓋全省的投資項目、產能監測體系,研究解決突出問題,開展產業運行分析和跟蹤評估。重點地區要結合產業定位組建相應專班,編制方案,聯動實施“鏈長+鏈主+專精特新”協同。新能源制造業發展工作推進情況將列入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浙江制造天工鼎)工作評價內容。(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
(二)加強政策支持。結合“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政策,支持新能源制造業核心區、協同區積極揭榜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攻堅任務,揭榜成功的給予財政專項資金激勵。開展“四走進”“十鏈百場萬企”等新能源產業鏈對接活動,定期遴選發布浙江省新能源產品推廣目錄。落實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加強要素保障。爭取更多項目納入國家用地保障清單,支持新能源制造業重大項目申報省重大產業項目,符合條件的特別重大和引領性產業項目可提前預支用地獎勵指標。統籌省“4+1”專項基金,引導各級產業基金將新能源制造業強鏈補鏈項目納入重點支持范圍。拓寬新能源制造業企業融資渠道,支持銀行、保險等機構對新能源制造業企業提供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綠色專項服務。加大新能源制造業領域高層次領軍人才、青年科學家引進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培育遴選一批新能源領域卓越工程師。(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組織部〔省委人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自然資源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省金融控股公司)
浙江省風電裝備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
風力發電是可再生能源領域中最成熟、最具規模開發條件和商業化發展前景的發電方式之一,風電裝備是風電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組成部分。為貫徹落實國家《“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以及《浙江省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浙江省高端裝備制造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探索海上風電基地發展新模式,推進浙江省風能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為“兩個先行”提供支撐,特制訂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堅持統籌謀劃、科學布局、產用結合、有序推進,堅持產業發展與示范應用協同發展相互促進,加快浙江省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能源項目向制造項目、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化,努力打造以杭州為中心的集風電項目投融資、技術研發、勘測設計、檢測認證和技術培訓等于一體的總部中心,聚力打造甬舟、溫臺兩個風電產業基地,形成風電產業“一中心兩基地”的發展格局。
(二)總體目標:到2025年,全省風電裝備產業規模突破500億元,形成集大型海上風電全產業鏈裝備制造、大型海上風電工程安裝運維服務、大型深遠海智能海洋牧場設計制造等功能于一體的海上智能化裝備產業體系,綜合發展水平居全國前列。
——產業鏈核心競爭力顯著增強。引導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支持中小企業主攻細分行業,與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制造,打造一批細分行業的“隱形冠軍”“單項冠軍”。培育3家在國內有影響力的風電裝備龍頭骨干企業,建成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10家。
——關鍵技術研究取得重要進展。突破大功率、遠程可維護的風力發電機組,風場級高精度模擬、多級智能控制、多能互補集成優化,500kV電壓等級超高壓直流海纜送出系統、大功率海上風電變流器等關鍵技術10以上,取得5項標志性自主知識產權。
——重大示范項目推進成效顯著。在寧波、溫州、舟山、臺州等海域,打造3個百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實現浙江省近海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全省風電裝機達到641萬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風電500萬千瓦以上。
二、行動任務
(一)實施產業生態打造行動。
1.推動項目鏈式招引和建設。繪制產業鏈招商圖譜,重點對接招引葉片、塔架、機艙罩、控制系統等薄弱環節的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完善壯大風電裝備產業鏈。梳理形成項目清單,重點推進中國海裝象山大型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園總裝基地建設項目、溫州金風深遠海海上風電零碳總部基地、振石華風年產12萬噸風電材料建設項目等一批風電裝備領域重大制造業在建項目建設。(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商務廳)
2.整合產業內生發展動能。鼓勵運達股份、日月重工、金風科技等龍頭企業牽頭成立浙江省風電裝備產業聯盟,整合產學研用優質資源,搭建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戰略平臺,推動組建上下游企業共同體,加強產業鏈協同創新,構筑互信共贏產業生態。(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
3.構建產業協同發展生態。強化海洋資源綜合利用,結合海上風電開發,做大做強海洋資源綜合利用,重點開發海洋風電工程、海上風電制氫儲能、海洋能利用、海底數據中心、深海大型養殖、海上旅游休閑、海水綜合利用、風漁融合等模式,通過多種收益降低海上風電開發成本。培育壯大海洋能裝備、深遠海海上風電裝備、深海養殖平臺,船舶修造與運維等產業,帶動多產業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
(二)實施產業布局優化行動。
4.構建以杭州為中心的海上風電總部中心。依托省內風電整機領域的設計、研發和制造力量,開展關鍵核心技術和裝備的研發設計。聯合省內風電裝備制造優勢企業,推動風電關鍵核心零部件和電控系統發展。聯合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和省內優秀風電整機廠商打造科研平臺和數據中心,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風電零部件及裝備檢測、診斷和認證實驗室,打造具有區域影響力的海上風電技術工程培訓中心。(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杭州市政府)
5.打造甬舟、溫臺兩個海上風電產業基地。依托甬舟海上風電產業基地,重點布局葉片、塔筒、主軸及軸承等高價值關鍵部件和整機組裝,建立海上風電產品現場試驗和人員海上實訓基地,開展風電、光伏、氫能、儲能多能互補一體化試驗示范。加快建設溫臺海上風電產業基地,支持溫州推進蒼南零碳產業基地建設和開展深遠海海上風電零碳總部基地建設,以整機組裝帶動零部件產業的落地和集聚;鼓勵臺州加快風電龍頭企業的引進工作,推動風電和氫能等產業的協同發展。(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廳,有關設區市政府)
(三)實施企業梯度培育行動。
6.發揮“鏈主”企業引領作用。推動風電裝備大企業高質量發展,落實“鏈長+鏈主”協同機制,實施“雄鷹行動”,面向風電整機領域培育“鏈主”企業,支持鏈主企業在省內資源富集區域打造浙江省海上風電零碳數字能源產業園,一體化推進新能源開發與零碳裝備產業基地建設;支持鏈主企業加快布局海外風電裝備市場。(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7.加快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支持風電裝備領域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管理提升、市場開拓,推動更多中小企業掌握“獨門絕技”,全力培育一批產業鏈“小巨人”、“隱形冠軍”、“單項冠軍”,增強產業鏈細分領域主導能力。聚焦齒輪箱、發電機、鑄件、軸承、變流器等優勢領域,加快推進科技型小微企業上規升級,推動傳統零部件企業成長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參與項目投資等多種手段,支持初創型、成長型風電裝備企業快速發展。(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實施創新能力提升行動。
8.打造高能級創新平臺。謀劃創建浙江省風電裝備技術創新中心,著力突破基礎材料、基礎工藝、風電主控核心控制算法等技術瓶頸,推動產品標準化設計,提高產業鏈核心競爭力。鼓勵企業建設海外高端研發機構,支持第三方檢測機構建設風電裝備整機及關鍵零部件檢測能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9.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適應風電裝備產業由近海向深遠海,由小型向規模化發展趨勢,將風電產業關鍵零部件、基礎材料、重要裝備以專題形式列入“雙尖雙領”研發攻關計劃項目指南,組織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形成優勢力量精準攻克大型風力發電機組的超長葉片、智能控制系統、20MW級海上風電機組研制、15MW級漂浮式大功率海上風電機組-浮體-系泊-動態纜-工程一體化設計、深遠海新型浮體與系泊系統研制、構網型風機、500kV電壓等級超高壓直流海纜/低頻高壓送出系統、大功率(15MW級以上)海上風電變流器技術等一批核心技術,著力突破漂浮式風機、浮體與系泊系統、深遠海送出系統、海洋多能互補與融合發展等技術瓶頸。(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10.深入實施首臺(套)提升工程。面向葉片、塔筒、發電機、主軸及主軸軸承、機艙罩、16MW級漂浮式及固定式風機、新型低成本鋼混支撐結構、深遠海監測與通訊系統等組織實施一批首臺(套)工程化攻關項目。結合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建設,加大對面向超低溫工況的高強高韌大型風力發電機主軸軸承座組件、8.0~10MW海上全功率變流器、6.2MW海上風力發電變流器、5MW級智能風電機組、海上風電變壓器冷卻系統等一批風電首臺(套)裝備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
(五)實施產業整體躍升行動。
11.推行“項目+制造”“開發+保護”模式。鼓勵各地統籌當地風能資源和制造業優勢,協同推動風能資源開發和制造業培育,以項目建設帶動產業發展,以產業發展促資源綜合開發。堅持生態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科學評價風電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影響,在不同區域內探索有利于新能源發展的差異化建設政策。在科學評價的基礎上,探索陸上風電有序開發。(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
12.因地制宜發展分散式風電。充分利用浙江省沿海沿江灘涂、工業園區、火電廠區空地、抽水蓄能上水庫附近等區域,因地制宜加快發展分布式風電項目,同時試點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研究點對點電源直供模式。啟動老舊風電場技術改造升級,遵循企業自愿原則,鼓勵業主單位通過技改、置換等方式,重點開展單機容量小于1.5兆瓦的風電機組技改升級,促進風電產業提質增效和循環發展。對分散式風電實施“能接盡接、就近接入”原則,確保項目并網消納。(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
13.推進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積極推進在建項目建設,著力打造3個以上百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開發基于工業互聯網的風電場數字孿生系統,探索打造未來風場。逐步探索利用專屬經濟區發展深遠海海上風電,建設深遠海風電試點示范項目。建立健全海上風電建設管理體系,制定出臺風電場建設技術標準和配套管理制度。到2025年,全省海上風電累計并網達到500萬千瓦。(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
14.探索海上風電基地發展新模式。鼓勵海上風電開發規模相對集中區域,集約化打造海上風電+海洋能+儲能+制氫+海洋牧場+陸上產業基地的示范項目。積極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協同發展,結合海上風電開發,探索海上風電制氫、深遠海碳封存、海上能源島等新技術、新模式,推動布局一批新能源電站周圍的獨立儲能電站項目。(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統籌協調。建立省市縣三級協調聯動工作推進機制,強化對風能開發的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建立評價獎勵機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地方開展示范應用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委改革辦、各設區市政府)探索建立風電項目集中審批綠色通道,將風電等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鼓勵各地市(區)地政府部門制定出臺行動計劃,加強政策支持,細化工作舉措,全面落實各項目標任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
(二)強化要素保障。省市縣協同加強風電產業資金、土地、能源等要素資源保障,在項目備案、能評、環評、安評等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風電裝備產業提供風險投資、上市輔導、融資租賃等金融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入實施“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工程,推動各地聚焦本地新能源產業發展的主攻方向,爭創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并在省級專項資金和要素保障等方面擇優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三)優化營商環境。落實風力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等稅費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逐步建立完善的電力市場環境,積極銜接、有序推廣國家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通過市場化方式部分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問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引入競爭配置方式組織建設項目,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市場管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強化人才保障,鼓勵在浙高校開展風電裝備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對接國家、省重點人才計劃,積極引進和培育風電裝備領域專業人才和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及團隊。(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人才辦〕、省人力社保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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