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設2個研究開發中心。實行產學研相結合,引進專家型人才和高新技術,依托企業集團、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風力發電技術裝備研發中心和太陽能發電技術裝備研發中心,形成研發、試驗、檢測能力。組織開展關鍵部件和控制系統設計制造技術攻關,為新能源技術裝備制造和新能源項目建設及后續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四)支持主機企業和配套企業加快發展。
1.主機設備制造。重點支持銀星能源、恩德銀川、天凈風電設備等主機企業,支持日晶電子等光伏材料加工設備制造企業。鼓勵主機企業聯合電力設計、電力建設等單位組成總承包公司,提供成套技術裝備。
2.關鍵零部件制造。重點支持砥北軸承、西北駿馬電機、寧電齒輪箱、威力減速器、須崎鑄造、銀星能源、陽光硅業、寧滬太陽能、臥龍變壓器、力成電氣等企業,積極開展軸承、發電機、齒輪箱、輪轂、塔筒、機座、晶體硅材料、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輸配電設備、葉片、機倉罩、整流罩等關鍵零部件、材料、系統的研發設計制造。建立一批專、精、特企業,支持開展風電偏航系統、剎車系統、液壓系統、控制系統、變流器等設計研發制造。
3.專業化協作配套。圍繞主機企業和關鍵部件制造,發展一批專業化協作配套企業,按照主機企業生產標準要求,承擔鑄鍛造、機加工、鈑金、表面處理、熱處理、組裝等業務。
五、政策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協同配合,扎實工作,切實把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落實各項政策,優先扶持、重點保證新能源制造企業發展,在項目評估、審批和設備、原材料及產品通關、資格認定等方面給予支持,并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提供基本的服務保障,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自治區新能源裝備制造業工作,在自治區新能源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組織實施。
(二)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自治區財政每年從新能源產業發展資金中心案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新能源技術裝備研發中心、企業研發中心基礎設施建設和原始創新、引進再創新、集成創新項目以及人力資源開發、科技成果轉化、關鍵瓶頸公關、協作配套建設等項目。對發展速度快、比較優勢明顯、稅收貢獻大、生產經營業績好的新能源制造企業,予以獎勵。
(三)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新能源裝備制造成套企業和關鍵部件專業制造企業,從生產之日起8年內,免征所得稅地方部分;增值稅地方部分列支返還給企業,用于技術進步和項目改造;專業化協作配套企業為主機企業配套的產品,增值稅地方部分列支返還給企業,用于企業積累和發展。
(四)強化招商引資工作。加大與國內外專業研究機構和專業生產企業的合作力度,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鼓勵國內外制造廠商及研發機構來寧投資辦廠,建立研發機構;有目的、有選擇地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工藝及關鍵設備;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的企業,給予專項研發基金補助。
(五)拓寬融資服務渠道。加強金融機構與企業的對接工作,引導金融、投資和擔保機構對新能源產業項目提供貸款支持。廣泛吸納風險投資機構、創業投資資本和能源產業基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等進入新能源裝備制造企業。加強企業上市工作的引導和協調,鼓勵有條件的新能源裝備制造企業,通過資本經營、債券融資、上市融資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
(六)鼓勵使用本地化產品。凡是自治區認定的新能源裝備制造產品, 要列入自治區產品使用目錄;在新建項目或改造項目中要鼓勵使用本地新能源裝備制造產品;在政府采購中,優先選用本地新能源裝備制造產品;規劃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在公共設施、道路、住宅小區等項目建設中,積極推廣使用本地新能源裝備制造產品;新聞媒體要幫助企業宣傳推廣新能源裝備制造產品,促進我區新能源裝備制造企業健康發展。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