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源局發布特急文件《關于全面排查梳理全區已批復新能源項目有關情況的通知》。通知指出:針對光伏項目審批及補貼審核把關不嚴的問題,擬對全區已批復新能源項目有關情況開展全面排查工作,排查范圍包括已并網、在建、待建的有補貼及無補貼新能源項目。
一、開展新能源項目手續辦理及補貼申請核查工作
(一)核查項目各項手續辦理情況
(二)核查新能源項目補貼申報情況
電網企業及新能源項目業主對照國家財政部、發改委、能源局對新能源項目電價附加補貼申報、審核的政策規定,仔細核查本地區已納入和擬申請納入 電價補貼目錄項目的電價附加補貼資金申報信息及佐證材料,
重點核查是否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納入補貼目錄,及已領取的補貼金額等情況。排查過程中,若發現擬申報電價補貼的項目存在問題,要及時指導項目業主補充申報材料;若發現已納入電價補貼目錄的項目存在問題,經核實無誤后,要立即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區能源局報告有關情況。
二、清理廢止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存量項目
對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存量項目,要及時予以清理廢止,并將清理的項目報送自治區能源局備案。重點清理以下幾類項目:
已納入國家或自治區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且納入規模后一年內未完成核準(備案)的項目;完成項目核準(備案),但核準(備案)文件過期失效的項目;無法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已明確無法按相關時限要求建成投的項目;違規變更項目投資主體、建設內容的項目,及投資主體放棄建設或無力建設的項目。
未納入國家或自治區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已核準(備案)的項目。
三、加強新能源項目建設監管工作
做好本地區新能源項目建設、運營、補貼申請的全過程監管工作,指導本地區已批復新能源項目按照規定辦理各項手續,并督促項目業主加快推動項目主體工程、配套儲能設施建設。
通知文件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