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來,粵港澳大灣區在生態環境保護、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等方面取得一系列突出成績,但距離建設國際一流灣區的高標準和高要求,還面臨著不少艱巨挑戰。
整體來看,粵港澳大灣區存在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排放強度偏大、綠色低碳和高質量發展指標與其他世界著名灣區還存在較大差距、高污染高能耗的低端產業存量大且產業空間布局不合理等問題。
因此,民進中央建議多方著手,研究出臺大灣區綠色低碳發展促進條例,研究編制大灣區綠色低碳城市群發展規劃,加強全區域和多要素協同,高水平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海上可再生能源帶。
民進中央認為,當前粵港澳大灣區在生態環境保護、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等方面仍面臨以下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污染防治和環境質量仍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排放強度偏大。單位面積排放強度高,珠三角單位面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強度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的4—7倍。多個河流的重污染問題未得到根本性改善,臭氧污染未進入下降通道。2018年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19項約束性指標中,有3項生態環境指標未如期完成。
二、綠色低碳和高質量發展指標與國際先進水平存在差距。數據顯示,粵港澳大灣區在單位GDP耗水量、單位GDP能耗水平、人均GDP、第三產業比重等綠色低碳和高質量發展指標上,與其他世界著名灣區還存在較大差距。
三、資源高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指標在全國排名不高。評估結果顯示,廣東的綠色發展指數、增長質量和綠色生活、資源利用、生態保護、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等排名不但與國際先進水平存在較大差距,即便按全國平均水平來衡量,不少指標也顯著偏低。
四、高污染高能耗的低端產業存量大且產業空間布局不合理。低端產業比重較大,工業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產業空間布局不夠合理。珠三角地區44%的產業集聚區分布在珠江水三角洲網河區,產城布局混雜現象突出。
五、生態空間遭受擠占致使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受損。開發建設活動擠占大量生態空間,國土開發強度大、利用效率低。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亟待提升。單位面積喬木林蓄積量低,森林生態質量不高,紅樹林等典型近海生態系統受損嚴重。
六、碳排放工作亟需進一步加強。碳排放權非標產品定位制約了碳市場發展。碳排放權交易與其他環境權益政策在管制范圍和目標設定等方面存在交叉重疊。全國碳市場建設的不確定性增加了地方試點碳市場的運行壓力和不確定性。
為此,民進中央提出建議:
一、研究出臺大灣區綠色低碳發展促進條例。出臺大灣區綠色低碳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并與港澳地區的相關法律實現對接,從規劃保障、能源節約利用、綠色低碳發展轉型、綠色低碳生產與生活方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多方面進行規定和調整,提供法律支撐及保障。
二、研究編制大灣區綠色低碳城市群發展規劃。以建設國際一流灣區和綠色低碳城市群為目標,以生態環境保護、綠色低碳轉型為剛性約束,提出生態環境、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的指標體系及剛性要求,落實和銜接好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提供科學規劃與制度保障。
三、加強全區域和多要素協同。推進環境與氣候效應協同、大氣污染物減排與碳減排協同、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協同、水污染全流域和水陸共治協同、氣水土多介質污染治理協同、風險防控與生態安全協同、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一國兩制制度協同。
四、研究“三達”行動計劃。研究提出碳減排和高質量發展的目標指標體系,規劃大灣區空氣質量達標、碳排放達峰和經濟高質量發展達標的“三達”路線圖與發展途徑,編制實施區域協同行動計劃、專項行動計劃和城市行動計劃。
五、組建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綠色低碳轉型及高質量發展科學聯盟、技術聯盟和產業聯盟。借助每年廣交會的平臺,以生態環境保護、綠色低碳轉型及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高端論壇和專題展會,打造我國在生態環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和“一帶一路”倡議走向全球的平臺與窗口。
六、高水平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海上可再生能源帶。組織開展共性關鍵技術尤其是深水區海上風電關鍵技術的科學攻關,力爭盡快形成國際一流的成套關鍵技術、完整產業鏈和先進管理經驗,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海上可再生能源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