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裝機容量的擴大與開發技術的優化,風電逐漸從補充能源進入到替代能源的發展階段,已成為我國繼煤電、水電之后的第三大電源。
據能源局網站11月29日消息,為促進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能源局制定了《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下稱《規劃》)。
《規劃》從發展基礎與形勢、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建設布局、重點任務、創新發展方式、保障措施、計劃實施效果這七個方面對未來五年我國風能行業的持續發展做了全方位的把控。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撰文解讀《規劃》稱穩定規模、優化布局、根治棄風、健全市場是實現“十三五”風電健康發展的核心工作。
《規劃》指出“十三五”期間,風電建設總投資將達到7000億元以上,到2020年底,風電年發電量要確保達到4200億千瓦時,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6%。為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的目標提供重要支撐。
發展風電機遇與挑戰并存
據了解,“十二五”期間,我國風電新增裝機容量連續五年領跑全球,累計新增9800萬千瓦,占同期全國新增裝機總量的18%,在電源結構中的比重逐年提高。中東部和南方地區的風電開發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到2015年底,全國風電并網裝機達到1.29億千瓦,年發電量1863億千瓦時,占全國總發電量的3.3%,比2010年提高2.1個百分點。
《規劃》指出在“十二五”期間,全國風電裝機規模快速增長,開發布局不斷優化,技術水平顯著提升,政策體系逐步完善,風電已經從補充能源進入到替代能源的發展階段。具體表現為風電成為我國新增電力裝機的重要組成部分,產業技術水平顯著提升與行業管理和政策體系逐步完善。
盡管如此,隨著應用規模的不斷擴大,目前我國風力發電仍舊具有不少新的挑戰。
《規劃》指出現有電力運行管理機制不適應大規模風電并網的需要。由于我國大量煤電機組發電計劃和開機方式的核定不科學,輔助服務激勵政策不到位,省間聯絡線計劃制定和考核機制不合理,跨省區補償調節能力不能充分發揮,需求側響應能力受到剛性電價政策的制約,多種因素導致系統消納風電等新能源的能力未有效挖掘,局部地區風電消納受限問題突出。
此外,經濟性仍是制約風電發展的重要因素。與傳統的化石能源電力相比,風電的發電成本仍比較高,補貼需求和政策依賴性較強,行業發展受政策變動影響較大。同時,反映化石能源環境成本的價格和稅收機制尚未建立,風電等清潔能源的環境效益無法得到體現。
與此同時,《規劃》指出支持風電發展的政策和市場環境尚需進一步完善。風電開發地方保護問題較為突出,部分地區對風電“重建設、輕利用”,對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落實不到位。設備質量管理體系尚不完善,產業優勝劣汰機制尚未建立,產業集中度有待進一步提高,低水平設備仍占較大市場份額。
七大重點任務助力風電健康發展
《規劃》展望,“十三五”期間,風電新增裝機容量8000萬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風電新增容量400萬千瓦以上。按照陸上風電投資7800元/千瓦、海上風電投資16000元/千瓦測算,“十三五”期間風電建設總投資將達到7000億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規劃》提出七大重點任務,包括有效解決風電消納問題,提升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電開發利用水平,推動技術自主創新和產業體系建設,完善風電行業管理體系,建立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加強國際合作,發揮金融對風電產業的支持作用。
另外,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啟動在即,因此“積極參與碳交易市場,增加風電項目經濟收益”這一項要求也出現在《規劃》中。《規劃》指出應充分認識碳交易市場對風電等清潔能源行業的積極作用,重視碳資產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積極進行項目注冊和碳減排量交易。完善綠色證書交易平臺建設,推動實施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并做好與全國碳交易市場的銜接協調。
《規劃》提到,按2020年風電發電量測算,相當于每年節約1.5億噸標準煤,減少排放二氧化碳3.8億噸,二氧化硫130萬噸,氮氧化物110萬噸,對減輕大氣污染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起到重要作用。
《規劃》還提到,“十三五”期間,風電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的能力顯著增強,就業規模不斷增加,新增就業人數30萬人左右。到2020年,風電產業從業人數達到80萬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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