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區主席雪克來提·扎克爾于8月19日簽發的新疆第201號令顯示,2016年9月30日開始,將實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火電和風電、光伏等公共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年度風電、光伏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將按照本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
新疆自治區主席雪克來提·扎克爾于8月19日簽發的新疆第201號令顯示,2016年9月30日開始,將實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火電和風電、光伏等公共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年度風電、光伏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將按照本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具體如下: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推動火電和風電、光伏等公共資源有序開發建設,規范企業投資行為,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環境,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計劃納入國家能源局年度火電建設規劃實施方案和年度風電、光伏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應當按照本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
第三條 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或項目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電力發展規劃,委托具備資質的咨詢設計機構,組織編制火電項目和風電、光伏基地建設規劃方案,履行報批程序后,作為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的依據。
第四條 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或項目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為火電項目招標人。項目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招標人。
招標人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第五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火電和風電、光伏項目建設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包括建設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招標人應當向社會公開發布招標公告。
第六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項目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
第七條 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電力項目評標專家庫,專家庫包括對電力規劃、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有豐富經驗的專家、學者、工程技術和經營管理人員。
第八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和招標人代表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專家從電力項目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
第九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第十條 本暫行辦法規定的項目招標有關業務應當在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開展。
第十一條 違反本暫行辦法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規定,結合火電和風電、光伏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自2016年9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