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物價局下發《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完善電價補貼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6【77號】文件。通知指出,為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2015年前投產的光伏電站、風電,在國家標桿電價基礎上繼續執行省級補貼。
地面光伏電站
2010年投產的光伏項目省補0.3元/Kwh;
2011年投產的光伏項目省補0.22元/Kwh;
2012至2015年投產的光伏項目省補0.2元/Kwh;
分布式電站
建成并網(不含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的光伏電站),在國家電價補貼基礎上每補貼0.05元/Kwh。
光伏扶貧項目
納入國家指標的光伏扶貧項目省補貼0.1元/Kwh;
風力發電項目
風力發電項目省補貼0.02元/Kwh
文件通知指出,該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根據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進程情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