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方政策要“加碼”
針對海上風電進展較慢的情況,國家能源局提出了六個方面的建議及要求,其中,對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的建議最受業界關注。
《通報》明確,沿海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系統分析建設方案落實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和進度計劃;鼓勵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向省(區、市)政府建議,并積極協調財政、價格等部門,在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海上風電上網電價基礎上研究出臺本地區的配套補貼政策,提高項目的收益水平和海上風電的市場競爭力;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簡化審批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部門間的統籌協調機制,幫助企業協調落實項目建設的用海場址等問題,促進具備條件的項目盡早開工建設。
“三點要求囊括前期進度安排、補貼政策、審批流程簡化三個方面,全面為海上風電發展保駕護航。” 郭雁珩說,“從長遠看,列入建設方案的項目一旦建成,規模化效益就會形成,海上風電的市場競爭力也將逐步凸顯。”
據了解,企業最關注的仍是地方補貼問題。此前,上海出臺了針對海上風電的地方補貼政策,政策規定,根據海上風電上網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每千瓦時0.2元的獎勵,獎勵時間為連續5年,而單個項目的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地方性的海上風電上網電價補貼、獎勵政策,勢必成為國家海上風電電價政策的重要補充,其意義也不可小覷。一是地方性補貼、獎勵政策可以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況制定,更具靈活性,二是此類補貼政策在國家電價政策并不高的前提下,能夠有效提高項目收益水平,刺激當地海上風電發展。”一位風電行業人士表示。
在配套電網建設方面,《通報》強調電網企業要將海上風電并網工程優先納入電網企業年度建設計劃和資金安排,確保海上風電場本體工程與配套電網同步建成投產,進一步強化了對電網企業對海上風電的配合力度。
在對投資主體的要求方面,《通報》指出,項目投資主體是納入實施方案項目推動的第一責任人,在人力、財力方面加大投入,優化管理流程,投資主體之間加強信息溝通和技術交流,共享技術進步成果和建設,共同促進海上風電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通報》進一步強調了海上風電信息監測工作的重要性。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海上風電信息監測工作,投資主體需按月及時報送項目建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