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羅爾斯公司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向CFIUS提起訴訟。
此前,美國大選中,奧巴馬與羅姆尼的民調情況仍差距懸殊,到9月13日,奧巴馬與羅姆尼成焦灼狀態。
16天后,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發總統令,支持CFIUS的裁決,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中止該風場的風電項目??偨y令要求羅爾斯公司在60天之內從上述場地撤走全部財產和裝置,并且在90天之內從這個風力發電項目中撤出全部投資。
10月1日,羅爾斯公司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遞交更新修正訴訟書,追加奧巴馬為被告,將總統與CFIUS一起推向了被告席,并向法院遞交要求加快審理此案的動議。
羅爾斯公司主要提出了5項訴求:其中第4條為程序正義,即認為總統和CFIUS的命令未經過合法程序,造成羅爾斯公司的財產被違憲剝奪。
隨后,美國法官駁回三一重工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提起的大部分訴訟請求。
“破題”迎來勝利
同時,三一重工也在不折不扣地執行總統令。
“總統令的要求是比較嚴格的,而且里面可能存在著風險和陷阱??偨y令要求在60天之內必須清除現場,而且提出很嚴格的要求。水泥基礎要挖出來,要碎到食指那么細,而且還要求只有在美國出生的美國人才允許進入到那個區域去施工。在美國只有選美國總統的時候才要求必須是在本土出生的美國人。”吳佳梁說。
“最后,我們為了防止被陷害,派我們的律師用攝像機全程拍攝,美國的政商關系很密切。”吳佳梁表示,如果不能按照規定完成,就是違反了總統令,三一重工將會面臨更加嚴厲的司法制裁,他作為羅爾斯的首席執行官甚至要面臨牢獄之災。并且,只有按總統令的要求完工,他們才有資格真正起訴奧巴馬總統。
最后,在11月28日,案件進行第一次庭審,主審杰斐遜法官開庭審理,審理司法部駁回本案的動議,并聽取雙方有關法院是否有權審議總統令的辯論。
2013年2月22號,杰斐遜法官對美國司法部要求駁回本案動議作出裁決,認定法院對羅爾斯公司“總統未經過應有合法程序判決導致剝奪私有財產”的訴求有司法審查權。“這意味著,我們把這個案子立上了。”吳佳梁說。
夏廷康認為,只要法院能立案就是為勝利賣出了堅實的一步,如果能證明總統在形成總統令的過程中違背了美國憲法,那么,總統令自然就失效了。
“半個世紀以來,無論是歐洲、加拿大、中東企業,沒有人敢對CFIUS提出挑戰。”夏廷康律師曾表示,外資企業都面對一個“秋菊打官司”的怪圈:CFIUS基于“國家安全”理由阻礙企業在美國的投資,又不給出明確理由。一旦企業起訴CFIUS,禁令就會被總統令所取代,而總統令是不受司法審查管轄的。
但是,挑戰總統權威之路肯定不會太過順利。2013年10月9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杰克遜法官,就羅爾斯公司訴奧巴馬總統案做出初審判決,駁回了三一重工針對奧巴馬發出的總統令違反程序正義的訴訟請求,這意味著三一重工一審敗訴。
直到2014年7月15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的合議庭,就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因俄勒岡州風電項目被禁止而訴CFIUS和奧巴馬總統案做出裁定。
法院裁定:奧巴馬總統下達的禁止羅爾斯公司俄勒岡州Butter Creek風電項目的總統令違反程序正義,剝奪了羅爾斯公司在該項目中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
美國政府需要向羅爾斯公司提供相應的程序正義,包括CFIUS/總統作出相關決定所依賴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關信息后回應的機會;初審法院應就羅爾斯公司對CFIUS各項命令的挑戰和訴求立案并進行實質審查。
至此,三一重工對CFIUS和對奧巴馬起訴在二審獲得全面勝利。
吳佳梁說:“這件案子對全世界都是一個勝利,但最大的贏家還是美國,美國借此向世界證明了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對中國來說,今后中國企業去美國投資,都會受到美國憲法的保護,投資將會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