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十二五”第五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列入計劃的項目規模達到3400萬千瓦,超出業界預期。
從2011年開始,我國已經下發了四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總裝機容量分別為2683萬千瓦、2528萬千瓦、2797萬千瓦、2760萬千瓦。以裝機容量看,第五批“計劃”是“十二五”期間風電核準項目計劃中最大的一批。截至目前,“十二五”以來風電項目核準計劃規模已累計超過1.4億千瓦。
擴大規模帶動能源結構調整
第五批風電3400萬千瓦的擬核準容量,不但為后續風電建設提供了充足的項目儲備,也再次體現了國家繼續推動和大力支持風電發展的決心,對于提振行業發展信心將起到巨大作用。此前國家領導人在不同的場合承諾,到2020年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到2030年提高到20%左右。為此我國需要進一步加大發展風電的力度。根據風電技術發展水平、市場狀況和上述節能減排目標,倒逼我國“十三五”風電裝機應達到2億千瓦以上,未來5年年均風電項目開發規模至少要保持在2000萬千瓦以上。
第五批 “計劃”為實現以上目標奠定了基礎,對加大能源結構調整力度,確保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風電作為技術密集型戰略新興產業,是我國建設高端制造業的有力支點,同時風電涉及眾多關聯產業,產業鏈較長,對社會經濟的帶動作用尤為突出。在目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保持風電市場的規模化增長,能夠快速有效地擴大內需、消化產能、提振經濟。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國務院提出了明確的措施導向,風電產業的平穩快速發展,不僅是通過“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加快自主創新和 結構調整”來擴內需、穩增長、調結構的可持續的有效途徑,而且無任何后續副作用。據專家測算,第五批“計劃”項目如果全部實施,能夠在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700億元的同時,新增風電發電量680億千瓦時,節約2000萬噸標準煤和減少500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將產生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優化布局引導產業有序發展
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將風電的利用水平,作為第五批“計劃”布局與規模的前提條件。對于消納條件較好,沒有出現棄風限電的省(區、市),完全放開核準計劃。在本次“計劃”中,華東、華中、華南地區納入的開發規模分別為480萬千瓦、827萬千瓦、865萬千瓦。中東部和南方地區總計達到2172萬千瓦,占到全部核準計劃的65%。與第四批“計劃”相比,上述地區的計劃規模增加了788萬千瓦,同比增長57%。因此,棄風限電問題不明顯的低風速地區,已經成為我國未來風電新增裝機的主要市場之一。隨著我國低風速風電技術的快速進步,以上地區風電步入規模化發展,預計在“十三五”期間,風電將對上述地區的經濟發展和能源消費結構調整起到重要作用。
對于局部地區消納受限的省區,主管部門在其棄風率較低的地區安排了適度的項目計劃。例如,云南省除了大理州外,山西省除晉北地區外,內蒙古自治區的包頭、阿拉善盟和赤峰地區等。
對于一些棄風率過高的省區,本次計劃沒有安排項目,主要包括新疆(兵團)、遼寧、吉林。根據全國風電產業監測數據顯示,2015年一季度,上述省區棄風率分別達到了26%、48%和65.4%,棄風率同比分別上升7.6個百分點、17.8個百分點和21個百分點。
此外,通知進一步明確將各地區項目 前期工作的落實情況,作為新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必要條件。要求列入第五批“計劃”的項目核準工作在2015年內必須完成,否則將取消該項目的核準計劃。而對于以前計劃完成率過低的青海和福建,則采取了暫不安排第五批年度“計劃”的措施。提醒各地區應加緊落實項目落地,認真監督項目完成情況。
未來健康發展需穩定政策支持
第五批核準“計劃”的布局,充分體現了主管部門尊重產業發展實際,保證風電產業理性布局的指導思想。早在2011年的第一批擬核準風電項目計劃中,就明確了以電網接入條件作為項目列入計劃的重要依據。此后多批“計劃”的持續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推動了風電并網消納問題的解決,在風電開發規模不斷加大的同時,保持了棄風電量的相對穩定,使我國風電布局得到持續優化。這只是我國能源主管部門為促進風電產業發展所推出的一項舉措。回顧“十二五”期間,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通過出臺了大量有效的政策,從規劃導向、市場監管、并網消納、電價補貼、海上風電、技術服務體系及國際化等多個方面,對風電產業健康穩定發展加以引導。據國家能源局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3月,中國風電累計并網容量已超過1.01億千瓦,提前完成了風電“十二五”規劃目標。
雖然我國風電產業發展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展望“十三五”目標依然任重道遠。這還需政府主管部門通過穩定的政策予以進一步引導與支持,確保我國風能產業在“十二五”成就的基礎上早日實現質的飛躍,將風電產業建設成為一個具有強競爭力和高附加值的高端國際化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