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我國的發電調度長期以來一直采用電廠或發電機組大致平均分配發電量指標的辦法,大小火電機組不論能耗高低,都享有基本相同的發電小時數。現在,這種模式是否會被打破?要成為售電主體,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曾鳴:要進入售電領域,技術水平、技術指標必須要過關,關鍵在于要保證進入售電市場的售電主體必須滿足節能減排的要求。
在這方面,應綜合考慮國家的環保要求與能耗標準,優先開放污染排放低的發電企業參與直購電,鼓勵煤耗低、排放少、節水型火電機組參與直購電,限制能耗高、污染大的機組,已到關停期限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機組,不得開放。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傳統燃煤發電在大用戶直購中的優勢明顯,風電、光伏發電等低碳化電源的先天劣勢在短期內無法彌補。因此,這就需要設立碳減排標準,通過行政手段強制發電企業提高發電低碳化水平,確保大用戶直購的電是符合國家要求的、低碳的電。
直購電會讓高耗能企業受益?
記者:在此次改革中,用電大戶有望可與發電企業直接競價交易,從而降低用電成本。有人認為,高耗能企業是此次電改的最大受益者。對此,您怎么看?
曾鳴:我個人認為,作為供需雙方直接見面的雙邊合約交易模式,大用戶直購電是比較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場化改革措施。本輪電改最終要在“兩端”實現“多買多賣”的市場格局,所以大用戶直購電更多的應該視為是一種過渡模式。
此次《意見》中也指出要引導市場主體開展多方交易,大用戶作為用戶將擁有更多選擇的權力。但同時,《意見》也提出參與直接交易的企業需要達到一定能耗標準和環保要求,也就是明確了其準入條件,這表明電改方案還是重點考慮了這些問題的。
記者:要避免高耗能企業因直購電降低成本而出現過多、過快發展的問題,需要完善哪些方面措施?
曾鳴:我認為至少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完善大用戶直購電的法律框架,建立健全大用戶直購電合同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建立監管機制。從政策、管理體制以及監管制度上,避免高耗能企業借大用戶直購回潮。
二是要對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設定合理的準入標準。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環保排放達標,對于不符合產業政策、節能指標未完成、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要堅決排除在外。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和能效標桿企業,以及實施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實現用電科學、有序、節約、高效的企業參與直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