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
智利頒布《電力服務法》,為第一個電力工業結構重組和自有競爭法律框架
1983年
智利實施電力結構重組,基本實現發、輸、配分開
英國頒布《能源法》,取消電力行業進入限制,實施電網無歧視進入
1984年
美國緬因州首次引入發電側競爭招標,對新增發電容量按可免成本公開招標
新西蘭開始推行電力工業私有化,撤銷了能源部下電力廳
1985年
智利建立成本型電力庫
西班牙成立獨立輸電公司
1986年
智利實現2MW以上用戶零售競爭
1987年
新西蘭實現電力政企分開,成立新西蘭電力公司(ECNZ)
1988年
新西蘭電力公司重組,形成發電、輸電、營銷、電建四個利潤中心
英國政府發布“電力工業私有化”白皮書,開啟電力改革
1989年
英國議會通過《電力法1989》,同步實施電力重組、私有化、市場建設和行業監管,成立獨立監管機構
阿根廷頒布《國家改革法》,確立國有工業私有化
荷蘭頒布電力法,確定電力改革原則,實現電網開放
澳大利亞中央政府調查電力工業效率,成為發展全國電力市場的導火索
1990年
澳大利亞成立專職負責全國電力市場設計和建設的電網管理委員會(NGMC)。新南威爾士和維多利亞州實施模擬市場
墨西哥總統澤迪羅發起在發電、配電、售電引入競爭的系列電力改革
英國國家電網公司(NGC)成立,英格蘭地區發、輸、配完全分開,放開1MW以上用戶。建立英格蘭威爾士強制型電力庫,為世界上第一個現代意義的組織性電力市場(organized market)。NGC負責調度、結算、基金周轉和組織輔助服務
挪威頒布新能源法,為電改提供法律框架
芬蘭引入電力躉售競爭
波蘭撤銷電力煤炭委員會(類似電力部),開始重組電力企業,實施發、輸、配三分開
1991年
阿根廷頒布電力市場法,確定電改框架
澳大利亞工業委員會提出電力改革與電力市場建設建議報告
蘇格蘭實行除核電外全部發電資產私有化
葡萄牙出臺電力改革計劃,開始葡萄牙電力公司(EDP)的重組
1992年
美國能源政策法出臺,要求在電力批發市場引入競爭,對大宗買賣電開放輸電網
墨西哥批準獨立發電商計劃
阿根廷開始實施發電私有化,開放電力批發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