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2015年-2017年輸配電價的批復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核定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輸配電準許收入及價格水平等問題的請示》(粵發改價格〔2014〕815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圳市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379號,以下簡稱《試點通知》)有關要求,經商國家能源局,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委按“成本加收益”方法測算的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第一個監管周期(2015年-2017年)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各年平均輸配電價及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詳見附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深圳市開展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應在附件中規定的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基礎上,考慮你省省級電網分攤的輸電成本和地區間交叉補貼因素確定。具體水平授權你委制定公布,并報我委備案。
三、請你委會同深圳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試點通知》有關要求,持續密切監測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的投資、收入、成本等情況,于每年7月1日前將上一年相關情況上報我委。
四、請你委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相關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并督促電網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試點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
附件:
2015年-2017年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輸配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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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元/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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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壓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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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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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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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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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輸配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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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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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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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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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2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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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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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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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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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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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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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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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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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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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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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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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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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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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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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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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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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深圳市為城市電網,目前無500千伏用戶。
2、表中輸配電價均含增值稅,不含線損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表中數據僅為深圳市當地電網的輸配電價,未包含廣東省省級電網輸電線路分攤的成本和廣東省地區間交叉補貼。
4、深圳供電局2015年至2017年的綜合線損率均按4.1%計算,實際運行中線損率超過或低于4.1%帶來的風險或收益均由深圳供電局承擔。
5、2015年至2017年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預測的銷售電量分別為778.45億千瓦時、811.02億千瓦時和846.71億千瓦時。
深圳市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新電價機制正式實施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首個監管周期電網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2015-2017年深圳市電網輸配電價水平分別為每千瓦時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時0.1558元下降1分多錢。
此次核定深圳市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標志著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邁出實質性步伐,對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有著重要意義:一是轉變監管模式。對電網企業監管由現行核定購電售電兩頭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改變為以電網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二是改進定價方法。首次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測算制定獨立、明晰的電網輸配電價;三是建立成本約束機制。對輸配電成本進行了嚴格成本監審,從嚴核定折舊年限,逐年核減新增運行維護費用,核減了與輸配電業務無關、無償接收的固定資產,以及部分新增不符合規劃的投資和超前投資,輸配電價逐年有所降低,強化了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四是推進銷售電價改革。建立獨立輸配電價體系,有利于增加銷售電價調整的透明度;五是促進電力市場化。公布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后,電力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可按其接入電網的電壓等級支付輸配電價,有利于電網無歧視向所有用戶開放,促進發電側與銷售側電力市場建設和市場主體培育。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輸配電價改革成果要惠及廣大電力用戶,要求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根據2015年輸配電價水平降低情況相應下調深圳市銷售電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廣東省、深圳市發展改革委要密切監測深圳市電網企業的投資、收入、成本等情況,密切跟蹤市場主體發育和直接交易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要督促電網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健全成本約束機制,提高服務水平。
據了解,繼深圳市電網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批復內蒙古西部電網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2015年將在此基礎上,不斷積累經驗,完善政策,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為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