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1558 股票簡稱:*ST銳電 編號:臨2014-108
債券代碼:122115、122116 債券簡稱:銳01暫停、銳02暫停
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4年12月26日
債券付息日:2014年12月29日
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發行的“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2014年12月29日開始支付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2月26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根據《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債券簡稱及代碼:本期債券5NP3品種債券簡稱為“銳01暫停”,債券代碼“122115”(以下簡稱:“122115”債券);5年期品種債券簡稱為“銳02暫停”,債券代碼“122116”(以下簡稱:“122116”債券)。
3.發行人: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總額:人民幣28億元,其中“122115”債券為人民幣26億元,“122116”債券為人民幣2億元。
5.債券期限:“122115”債券為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122116”債券為5年期。
6.債券年利率:“122115”債券票面利率為6.0%;“122116”債券票面利率為6.2%。
7.債券計息方式和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8.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122115”債券存續期限的第3年末上調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一個基點為0.01%。
9.投資者回售選擇權:“122115”債券持有人有權在第3個付息日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2115”債券按票面金額回售給發行人,或放棄投資者回售選擇權而繼續持有。
10.起息日:2011年12月27日。
11.付息日:
“122115”債券: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27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12月27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122116”債券: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27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12.兌付日:
“122115”債券:2016年12月27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4年12月27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122116”債券:2016年12月27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13.擔保人及擔保方式:本期債券無擔保。
14.發行時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15.最新跟蹤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2014年11月21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BBB,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BBB,評級展望為負面。
16.保薦人、牽頭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7.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8.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次付息方案如下:
1. “122115”債券票面利率為6.0%,每手“122115”債券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60.00元(含稅);
2. “122116”債券票面利率為6.2%,每手“122116”債券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62.00元(含稅)。
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及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4年12月26日
2.債券付息日:2014年12月29日
四、本次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4年12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本期債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辦法
1.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息服務,后續兌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于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含證券投資基金)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每手“122115”債券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48.00元(稅后),每手“122116”債券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49.60元(稅后)。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于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手“122115”債券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60.00元(含稅),每手“122116”債券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62.00元(含稅)。
3. 對于持有“122115”債券或“122116”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后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后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本期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
名 稱: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文化大廈
聯 系 人:魏曉靜、楊富玨、周楊
聯系電話:010-62515566
傳 真:010-62511713
2.債券受托管理人:
名 稱: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5 層
聯 系 人:賈楠、潘醒東
聯系電話:010-58328888
傳 真:010-58328964
3.托管人
名 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 系 人:徐 瑛
辦公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
電 話:021-68870114
郵 編:200120
特此公告。
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