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材料設備網:COP是什么?COP全稱是《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國際公約,旨在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應對氣候變化。2014年12月1日到12日,COP20(即締約方第20次會議)正在秘魯首都利馬舉行。
COP20是2015年巴黎氣候變化大會達成新全球氣候協定前最后一次締約方會議。這場會議所承擔的使命是讓各國政府為2015年巴黎協議達成一項框架性文本協議草案,鞏固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治意愿,推動各國達成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新協議,因此至關重要。有媒體評價,利馬氣候大會是在為人類和地球“爭取時間與機會”。
世界氣象組織于12月3日在利馬宣布,今年全球年平均氣溫很可能創觀測史上最高紀錄。2014年1至10月平均氣溫較1961年起的30年平均氣溫上升了0.57度,與近十年相比則上升了0.09度。10月份,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也公布今年 9月全球平均氣溫15.7℃,為135年中最熱的一個9月。
會議期間,臺風“黑格比”強襲菲律賓,導致上百萬人受災被迫撤離家園,死亡或失蹤人數已達27人。菲律賓民眾已連續三年在不應有臺風的季節遭受強臺風襲擊,2012年多哈會議期間的“寶露”、2013年華沙會議前夕的“海燕”都造成眾多傷亡。
氣候變化所帶來的威脅不再遙遠,世界各地均已顯現氣候變化影響。無論是正在菲律賓肆虐的強臺風、美國水牛城極端暴雪,還是中國中原地區持續旱情,異常氣候災害正在給世界各地人們,尤其是貧困人口和脆弱社區,帶去災難性影響。在《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第五次氣候變化評估綜合報告》中,全球160個國家的上千名科學家證實:世界各地都在發生氣候變化,人類活動為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而且這種影響在不斷增強;若不加以遏止,氣候變化將會增強對人類和生態系統造成嚴重、普遍和不可逆轉影響的可能性。
場內,談判亟需交鋒關鍵議題
COP20賽程已過半,整體上波瀾不驚。隨著談判進入后半場,WWF呼吁各國不僅要關注2020年后減排協議,還需加強2020年前減排行動,彌合2020年前排放差距。
對地球人來說,我們暫時沒有第2顆行星可以遷徙!
2020年前減排行動
商討如何彌合2020年前排放差距,是利馬大會當務之急。聯合國環境署《2013年排放差距報告》指出,各國當前氣候行動目標加總起來,不足以實現全球兩度溫升控制下的2020年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存在80至12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減排差距。因此,利馬大會不僅需要圍繞專注2020年后氣候行動的新全球協議,也需要聚焦2020年前減排行動。
WWF參會代表團團長塔斯尼姆•艾瑟普(Tasneem Essop)指出:“各國談判官員帶著積極期待來到利馬 ,準備大展身手。但過去一周,他們似乎都已經把‘2020年前減排行動’這一關鍵議題拋之腦后了。現有科學證據,已證明要避免氣候變化帶來災難,全球碳排放總量應該在2020年前就開始下降。各國談判者現在做的事,就好比一座建筑正在發生火災,而他們卻在忙著修火警警報器。”WWF呼吁各國應在利馬圍繞2020年前的氣候行動形成有力決議。
氣候資金支持
氣候資金是國際氣候法律體系和當前談判的關鍵,也是確保氣候公平和提升氣候雄心的有力工具。COP20是各國政府為綠色氣候基金注資的契機。目前,氣候資金已籌到接近100億美元,但距離到2020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每年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的目標仍有很大差距。
來自發展中國家資金支持意向和承諾,是目前氣候資金議題談判亮點。墨西哥、印度尼西亞等部分發展中國家提出向綠色氣候基金捐資的意向,中國也提出成倍提高在氣候變化南南合作框架下的資金支持力度。從現有趨勢看,愿意出資的發展中國家數量還可能增加,這將給尚未注資的發達國家帶去壓力,也會進一步提高已注資國家追加資金概率。
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提升能源效率
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能夠帶來的減排潛力,在COP20上也備受關注。若2020年前全球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達25%,將能夠減排3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若全球能源效率提升幅度每年翻倍2.4%,到2020年前此單項措施也將額外減排40至5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僅此兩項措施就能顯著地彌合2020年前減排差距。
WWF呼吁,公約框架下機構,如綠色氣候基金、技術執行委員會以及氣候技術中心與網絡等,應優先支持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提升能源效率。
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采取緊急氣候行動上的差距在拉大。目前,發展中國家減排行動貢獻不斷加大。拉丁美洲多個發展中國家在會議中提出了有力目標和行動。中國也在盡力兌現所承諾的減排目標上限。世界銀行報告稱中國自1990年來節能貢獻占全球58%。然而,歐盟、加拿大、美國、新西蘭和澳大利亞刪除了草案中關于對其2020年前現有承諾審核或復核的詳細要求,理由是華沙協議中已包括這一內容。部分發達國家不僅在自身減排上沒有盡力,在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方面也存在差距。
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發達國家應承諾提升2020年前的減排力度,盡快批準《京都議定書》第二期承諾期修正案,力爭實現到2020年相對于1990年減排25%至40%。有能力的發展中國家應考慮盡可能完成其現有目標的高限,提升國內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行動。
氣候變化,是全球共同面對的挑戰。賽程過半,剩余會議時間已屈指可數。WWF參會代表團團長塔斯尼姆•艾瑟普(Tasneem Essop)說:“氣候大會需要持續、明確地提醒人們,我們現在就需要采取行動。如果不確保2020年前全球碳排放就開始下降,全球變暖的效應就會像流沙一樣不可阻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