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獨立和合理的輸配電價機制
記者:《行動計劃》提出:推進電力領域價格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由市場形成,輸配電價由政府定價。對此,您如何解讀?
王金照:我們認為,按照“監管中間、放開兩端”的原則,深化電力價格形成機制市場化探索,推行獨立的輸配電價,實施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聯動,逐步建立起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配電價格實行政府監管的價格形成機制。
第一,建立獨立和合理的輸配電價機制。當前,可從固定購銷差價起步,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為雙邊交易繳納過網費提供標準。從長遠來看,要建立基于成本加成乃至效率激勵的獨立輸配電價形成機制,實施電網的“主輔分離”和“主多分離”改革,解決輸配電主業、輔業和多經混業經營問題,清晰資產和成本,使得輸配電成本真實可控。電網企業的盈利模式的改變,使得電網企業在電力交易和可再生能源接入時容易保持中立。
第二,推動上網電價改革。推進大用戶直接交易試點。完善水電、核電定價機制;完善脫硫和脫硝電價;健全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和費用分攤機制,根據可再生能源規模的擴大及時調整可再生能源基金規模。
第三,積極推進銷售電價體制改革。優化銷售電價結構,歸并電價種類,建立有利于公平負擔的銷售電價制度。擴大不同電壓等級價差,使電價反映不同用戶不同成本的差別。建立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聯動機制,真正反映成本和供求關系,逐步取消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完善居民用電的階梯電價制度,在居民用電中建立實時電價。
記者:《行動計劃》也提出要加快電力體制改革步伐,推動供求雙方直接交易,構建競爭性電力交易市場。對此,您有哪些政策建議?
王金照:我建議,可以分批放開大用戶,建立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的直接(雙邊)交易機制。改革初期,可建立統一的市場交易平臺,發電企業和大用戶強制參與,成交結果和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為實現平穩過渡,大用戶可按照電壓等級、用電容量等特性分批放開,發電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發電量份額也相應逐步增加,交易類型可由中長期交易開始逐步擴展到短期交易和實時交易。對雙邊交易以外的電量仍實行電網統購統銷,電價由政府制定。這項改革能夠逐步實現80%以上電量的市場交易。中小用戶和居民暫不參加市場交易,電網作為保底供電商提供供電服務和普遍服務,供電安全等風險可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