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關《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討論在行業內顯得異常火熱。近幾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成果不勝枚舉,但行業缺少長期、穩定的政策作為保障仍是現實。
我國可再生能源相關從業人員對《考核辦法》政策出臺的呼聲漸高,正像業內專家描述的:配額制作為可再生能源法最核心的內容在經過了8個年頭的漫長等待后已經是眾望所歸,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是國家的責任和全社會的義務。發展可再生能源要舉全社會之力,實現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究實效的目標。
電力消納應首先得到重視
配額制作為可再生能源法的主要內容,目的就是保證總量目標(即一定時間內的規劃目標或計劃目標)的實現。以可再生能源發電為主要利用形式的電力消納在其中起到了關鍵作用。2012年的征求意見稿就曾忽略了電力消納集中區域這一重要因素。“之前的討論稿規定第四類地區配額比例為1%,尤其像我國東部、南部經濟發達、電力消費大戶居多的省份僅有1%的配額。”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本報記者表示。
據悉,《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上海、江蘇、安徽、福建等經濟較發達地區配額比例為4%。從2013年的數據來看,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電力占整個電力消費平均為3.5%左右。
孟憲淦認為針對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制定的配額指標是符合當前實際情況的。充分調動東部電力消納大省、消納相對集中地區的積極性。這樣可以避免西部風能、太陽能中心遠距離的輸送、大范圍的消納 帶來的損耗。以我國現有的電網建設情況要達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接入具體時間表尚不明確,由此造成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延遲是得不償失。
分布式光伏將重點受益
提到就近消納自然就聯系到分布式。
《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對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起到積極作用。我國東部地區在電力消納方面需求較大,這就需要有更高比例的電力來自于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