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早的初稿中,全國被分為四類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地區,最低標準為1%,最高為15%。而《考核辦法》則予以整體提高,并在2015年、2017年和2020年分別設置了基本指標和先進指標。從2015年的基本指標看,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西藏、甘肅、寧夏、新疆配額最大,為10%。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云南、陜西、青海等則為7%,上海、江蘇、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為4%,浙江、江西、重慶、四川、貴州最少,為2%。
根據《考核辦法》,對未達到配額指標或者在年中進度明顯落后的地區,國家將暫停下達或減少其新增石化電源建設項目。對超過配額基本指標的地區,超過部分的電力消費量不計入該地區能源消費總量的控制限額,對達到先進指標的地區,國家將給予更多的新能源建設指標、示范項目、財政資金支持、電網建設投入等。
“由于新能源項目一般集中在年底投產,2015年的發電量主要由2014年末裝機規模的發電量決定,2014年新增規模光伏至少15G W、風電至少19G W才能完成2015年配額基本指標。并且,2015年的配額基本指標幾乎是2013年實際數的2倍以上,是考核期內指標增長最快的一年。”中國銀河證券分析人士認為,光伏和風電已步入大發展期。
“如能得以出臺,對光伏行業來說是一個重大的機遇,光伏發電‘盛宴’將會全面開啟。”聯合光伏首席信息官及發言人姚杰也認為,參考國外的案例,不難發現,強制性對于加快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起著關鍵作用。《考核辦法》有望從根本上解決接入困難和限電問題,隨著政府和電網企業的責任轉變,這些機構將會主動要求企業多發可再生能源電力,協助他們完成當地的指標,勢必將加快各地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上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