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在9月5日《關于規范風電設備市場秩序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12號)中提出構建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標采購市場,直指我國風電設備市場秩序的頑疾——地方保護主義和關聯交易。
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兩個文件發布,涉及能源領域的12項行政審批事項被取消和下放,其中下放的就包括企業投資風電場項目核準權。對此,業界擔憂地方政府權力的擴大可能助長本已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致使風電市場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擾加劇。
這并非杞人憂天,因為現實中大家已經品嘗到了苦果。一是某些地方政府受GDP政績驅動,在“以資源換市場”的思路下,要求投資者使用本地生產的風電設備或在當地配套建設相關生產基地,規定非本省企業不能開發本省風能資源、非本地制造機組不能在本地風電場使用等封鎖和壟斷性條件。市場秩序被擾亂,無法實現真正優勝劣汰,劣幣驅逐良幣。這種做法不僅為部分競爭力不強的低質產能提供了生存空間,也使許多企業被迫擴大產能,導致產能過剩,企業被拖累,產業發展受影響。二是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容易與本地項目產生直接的利益關聯,更難保證審批的公平、公正、杜絕尋租問題。
2013年,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動員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改革不僅要取消和下放權力,還要改善和加強政府管理,該管的事要管住管好;要切實加強市場監督,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必要的行政審批必須規范,防止滋生腐敗,做到標準明確、程序嚴密、運作透明、制約有效、權責分明。
按照李克強總理的指示,營造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是政府部門今后的工作重點。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安排,“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是2013年方案中29項重點任務之一,2014年建立長效機制,目的就是維護全國市場的統一開放和公平有序競爭。
具體到風電領域,就是要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堅決抵制地方保護主義,為企業發展創造一個公平、公正、透明和競爭的市場環境,以市場推動產能優勝劣汰。國家能源局于2013年發布了《加強風電產業監測和評價體系建設的通知》,要求對風電開發建設、并網運行、設備質量等重要信息做重點監測,并在風電產業監測和評價體系的基礎上,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9月5日的412號文件中重申了這一機制的重要性。同以前規范市場秩序的文件相比,此次421號文件非常具體地提出嚴禁地方政府干預招投標工作,不得提出任何限制外地企業參與當地市場的規定。這是非常明確的指向以行政強制手段推行“以資源換市場”的行為。同時,412號文件還表達了對產業鏈上下游互相滲透延伸的做法的態度,開發企業與制造企業之間互有你我的關系,其本質上雖為市場行為,但這可能成為關聯交易的肇始,也不符合“專業”精神,讓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才可能在主攻領域締造領先水平,產業才能在規模之上更有技術含量。文件也重申了《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其實可供遵循的規范早已有之,只是實踐中如何落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