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對于風電開發企業和風電設備制造企業上報的有關風電設備質量信息情況,進一步要做的工作則是對這些設備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尋找規律,總結共性質量問題,并依托國內風電行業的相關機構,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此次《通知》中特意將這一點提出來,便是為了在搜集大量信息數據的基礎上,及時發布風電設備方面的反事故措施和預警信息,為風電開發和制造企業在投資和生產過程中提供更多指導性建議。
《通知》中提到的“加強風電市場信息披露和市場監管工作”這一點,則進一步體現了“企業投資風電場項目核準權下放”后,國家能源局轉變政府職能、對風電產業管理開始從前端審批向中后端監管過渡的體現。2013年7月,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做好近期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對于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強并網消納監管,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并推進完善相關監管制度。而從執行層面來看,今年上半年,國家能源局連續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駐點江蘇監管報告”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駐點甘肅監管報告”,向社會公布了近期監管方面的重要工作。此次《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風電設備市場行為的監管和政策引導,對違反市場公平原則,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則可以理解為是在之前“加強近期市場監管工作”的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的細化和要求。相信除了這一紙文件上的要求,國家能源局也會在風電設備市場信息披露和監管上有更具體的行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