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明陽集團與深圳能源集團在中山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明陽集團董事長張傳衛與深圳能源集團董事長高自民代表雙方簽字。中山市副市長馮煜榮出席簽約儀式。
簽約儀式前,在張傳衛董事長等集團高管陪同下,高自民董事長一行參觀了電力電子、高倍聚光太陽能及3MW風機生產車間,對相關產品技術性能和生產情況進行深入了解。
據悉,雙方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涵蓋內容主要涉及八個方面。
(一)雙方同意加快推進廣東省內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合作。明陽集團提供廣東省內風電項目合作目錄,雙方探討項目合作方式。
(二)雙方同意加強廣東省海上風電開發中密切合作,共同爭取在廣東省內獲取更多的海上風電資源,爭取在湛江、潮州等地區啟動海上風電項目。在項目開發上,明陽集團可憑借風機制造技術的優勢及海上“風機島”的實施經驗,深能源集團可憑借風電專業化運營和工程管理的經驗,合作提出最優化的解決方案。
(三)雙方認識到資本與產業的結合對推動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重要保障作用。雙方基于廣東省政府已批準的可再生能源產業基金方案,同意籌備發起并創立廣東省可再生能源產業基金,創造新能源項目開發的新模式,為實現雙方新能源戰略提供保障。
(四)基于省政府支持成立金融性租賃公司,雙方同意籌備發起設立金融性租賃公司,開拓融資渠道,進入銀行間市場,為新能源項目開發獲取低成本資金創造有利條件。
(五)雙方同意建立產業發展協同機制,在云南、新疆、甘肅、青海、內蒙等地區的項目開發和裝備制造方面,進行優勢互補,共同爭取資源;同時雙方合作大力拓展全國分布式清潔能源:低碳城市、低碳縣城、綠色循環經濟園區能源解決方案提供建設,爭取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改市”城市建設計劃及錫林格勒盟分布式能源計劃中能夠啟動風光互補發電示范項目;就雙方存在合作關系的項目,同等條件下,深圳能源集團優先考慮使用明陽集團提供的設備。
(六)雙方同意就明陽集團在西部各地區布局風電、光伏、生物質能源產業所形成的風、光資源進行項目聯合開發,可以采取項目轉讓、合資合作及項目EPC總包等合作方式;同時就明陽集團在黑龍江、新疆、內蒙古等地區已經投資形成的風電項目,開展合作討論,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進行項目轉讓。
(七)基于雙方的海外產業布局和風光項目資源控制,雙方可以通過股權投資、合資等多種合作模式實施海外風電項目的開發,在實現投資高收益的同時,為中國新能源戰略走向世界,進一步實現跨越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