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雖然風電機組的價格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單位千瓦風電投資造價也有所下降,但由于多種原因,風電開發并沒有出現普遍程度上的暴利,反而是在很多地區出現經營困難,進而影響了制造業的穩定發展。此時,如果風電電價下調將使開發商在風電項目的投資沒有利潤甚至虧損,必然導致新增裝機下降,與國家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減少環境污染的初衷相違背。特別是國務院9月12日發布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風電作為可再生能源重要組成部分,未來將替代更多石化能源。
風電電價的客觀評估應建立在對風電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正確評價基礎上,目前的電價政策僅考慮了能源生產成本加合理利潤,忽略了火電生產的環境外部性,也低估了風電作為清潔能源的環境效益,對風電等清潔電力而言是不公平的,建議有關部分保持穩定的上網電價水平,建立投資人及市場參與者的信心。“十二五”期間,應視風電行業的整體盈利水平、“十二五”規劃目標的完成情況和“十三五”風電規劃的目標規模進一步調整優化。
在落實補貼資金的問題上,盡管可再生能源附加從0.008元/kWh上調至0.015元/kWh,理論上解決了此前可再生能源補貼總額不足的問題,但此前拖欠的補貼資金來源懸而未決,加之火電標桿電價和補貼部分分別支付的不合理程度,均導致風電補貼資金拖欠問題尚未解決,造成風電發電企業的再投資等行業頗受制肘,產業鏈企業之間相互拖欠資金問題仍然突出。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在預計年度風電補貼資金需求時,考慮部分地區的棄風限電問題,以項目規劃發電量而非上一年的上網電量為估算基礎;加強對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的監管,盡快清欠可再生能源補貼,確保附加收繳及補貼發放的良性循環,恢復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