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簡政放權中,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地方政府引人關注。
2010~2011年間,由于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以上的風電項目需由國家統一審批,企業為了繞開繁瑣的程序,將大項目分拆成諸多4.95、4.99萬千瓦的小項目報地方政府審核,由此誕生了“4.95現象”,地方政府盲目上馬,導致大量風電項目無法并網消納。
此后國家能源局上收地方審批權,延長項目審批過程,風電產業隨后步入了調整期。
那么,這次國家能源局將投資風電站項目核準權下放地方,會不會再次引發地方盲目上馬風電項目,導致“4.95現象”重演呢?
歐陽昌裕對此表示,為防止亂象,需加強央地協調,國家能源規劃和地方的電網規劃要協調。“棄風率”高和電網送出通道未落實地區的風電建設速度要緩下來,而電網送出情況好的地區可以適當加快建設。
不過,上述原電監會華北電監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現在風電項目盈利下滑,“棄風”現象嚴重,如果項目所在的電網不收購,企業也不會像前幾年那樣熱衷于上項目,所以并不會造成過剩。
韓曉平則認為,現在下放的項目早就該下放,如水電項目屬于清潔能源,本就該推廣,過去在繁復的審批過程中容易出現權利尋租的灰色地帶。
能源局訊:
一批涉及能源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被取消或下放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以轉變職能為核心,以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認定等事項為重點,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已向社會公布。
取消涉及能源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5項:企業投資年產100萬噸及以上新油田開發項目核準;企業投資年產20億立方米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核準;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電力市場份額核定;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對外合作合同審批。
下放涉及能源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7項:企業投資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水電站項目核準;企業投資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核準;企業投資燃煤背壓熱電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核準;企業投資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列入國家規劃的非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核準;企業投資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低于120萬噸的煤礦開發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非跨境、跨省(區、市)的油氣輸送管道項目核準。
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嚴格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新“三定”規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有關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的落實工作,堅定不移地推進職能轉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防止“一放就亂”,完善制度機制,真正做到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不管不干預,不斷提高能源管理科學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