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11 月26 日, 國家發改委、國家電監會發布《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2010 年10 月-2011 年4 月)的通知》(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范圍為2010 年10月-2011 年4 月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運行維護費用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費用。
就配額交易與電費結算問題,《通知》指出:(一)繼續通過配額交易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調配,
不足部分通過2011 年5 月-12 月征收的附加資金預支。配額賣方向買方出售配額證,配額買方應在收到配額證后10 個工作日內,按額度將款項匯入賣方賬戶,完成交易。(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在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省級電網負擔;高出部分,則通過本次電價附加補貼解決。(三)2010 年10 月-2011 年4 月電價附加有結余的省級電網企業,應在該《通知》下發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結清2010 年10 月-2011 年4 月電費(含接網費用補貼)。2010 年10 月-2011 年4 月電價附加存在資金缺口的內蒙古、黑龍江等電網企業,應在配額交易完成10 個工作日內,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結清2010 年10月-2011 年4 月電費(含接網費用補貼)。(四)對2010 年10 月-2011 年4 月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的電價附加補貼,按《通知》相關文件所列的項目和金額,由所在?。▍^)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級電網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通知》要求各?。▍^、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電力監管機構和各區域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配額交易、電費和補貼結算行為的監管,堅決糾正和查處違反本《通知》規定的電費結算行為,確??稍偕茉措妰r附加補貼按時、足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