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滯近十年后,外界對于重啟電力體制改革的呼聲頗高,將能源主管部門納入到此番機構改革之中,可謂恰逢其時。
李小琳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建議,在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的基礎上,實施新一輪電力市場化改革,逐步放開用戶選擇權和議價權,實現電能買賣從管制壟斷型向競爭服務型轉變。
李小琳同時建議,盡快啟動《電力法》修訂工作,對與當前行業形勢明顯不符的條文予以修正;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分布式電源和智能微網等新興事物,及其帶來的系列涉法問題盡快專題研究,納入到法律條文的補充修訂中;對電力市場化相關內容在新的電力法中做出規定。
建言電力市場化的,還有王禹民。全國兩會前夕,王禹民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電改“最難啃骨頭”在于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現狀是上網電價已經獨立,但輸電配電售電仍然一體化。按現有的體制實行煤電聯動,煤炭價格下降,但如果上網電價和輸配電售電環節電價不變,價格就不能疏導出去,這就導致不論煤炭價格漲跌,老百姓總感覺電價上漲。
王禹民指出,電價形成機制改革,應在體制和機制上雙重突破。簡單地說,就是輸電的不賣電。即由政府制定出臺獨立的輸配電價,電網企業負責把電網這條“公路”建好,按輸配電價收取“過路費”,用于電網投資建設和維護。
一位電力資深人士稱,中共十八大以后,改革喊得很響,但真正要改革的話,電力系統作為一個已經搞了一半,或者已經走出一大步的行業來說,應該要先行啟動。廠網分開,就等于把壟斷的部分和競爭的部分已經分開了,如今已經過去十年了,應該繼續往前走。
上述資深人士稱,改革的核心內容應是電價改革,改革的首要步驟應是電網單獨競價,電網單獨競價的要害在于實行準許收入制度,也就是電網不是競爭業務,不能依靠市場,不能依靠盈利,需要國家嚴格核定它的成本和利潤,否則不允許,這樣一來它的收入就透明了,另外收入也有保障了。
拆分電網?
一位資深電力人士稱,成立區域電網公司原本便是當初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精髓之一。當時改革是有意通過相應過渡性安排,鼓勵區域電網做大做強,并在可能的情況下進行股份化改造,以促進效率比較和競爭。
拆分電網,被視作電力體制改革的必經之路。目前,在監管部門弱勢的前提下,隨著國家電網公司的膨脹、跨省區輸電增加,以及提升電力系統安全等的需要,加上有關政策、管理缺失,電網的行政壟斷權甚至有所強化。
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副司長何勇健此前曾撰文稱,換個角度看,“電網企業目前的壟斷強勢地位”,部分是由于監管職能不到位造成的。
業界對電網一家獨大,也頗多不滿聲。有電力人士稱,輸電、配電價格不出臺,電網成本就是一個“黑箱”,政府無從知曉和監管其內部操作,無從監管也就無從改進,從而無從建立自身發展機制。因此獨立的輸電、配電價格必須盡快出臺。
電網控制著輸電,這種統購統銷體制,徹底切斷了供應端與需求端之間的信息互動。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難有更多的知情權、話語權和選擇權,難以真正培育市場主體。
新華社旗下的財經國家周刊稱,還有一些發電企業高管認為,電網通過電力調度控制著發電企業,為了利潤,有動力和手段以“保障運行安全”為借口隱蔽侵占發電企業的合法權益。電監會一位主任也認為,電網會利用調度專業性強和信息不對稱,躲避電監會的監管和媒體的監督。
根據目前傳出的拆分方案,國家電網可能按照區域進行拆分。這可謂是對2002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下稱“國務院五號文”)原有改革精神的回歸。
根據國務院5號文的表述,區域電網公司的主要職責是:經營管理電網,保證供電安全,規劃區域電網發展,培育區域電力市場,管理電力調度交易中心,按市場規則進行電力調度。
據一位資深電力人士稱,成立區域電網公司原本便是當初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精髓之一。當時改革是有意通過相應過渡性安排,鼓勵區域電網做大做強,并在可能的情況下進行股份化改造,以促進效率比較和競爭。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在2011年上半年,國家電網公司曾試圖削弱五大區域電網公司。據一位中央電力監管部門資深從業人員稱,國家電網公司做出如此舉動,可能是聽說了進一步拆分的傳聞。國家電網拆分方案傳出:兩會后“五號文件”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