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
制定和實施吸引風能領域海外優秀人才回國工作和為國服務計劃,重點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加大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的資助力度;加大高層次創新人才公開招聘力度;健全留學人才為國服務的政策措施;實施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吸引海外高層次優秀科技人才和團隊來華工作。
(七) 國際科技合作
“十二五”期間,將風能開發與利用國際合作的內容納入國家科技計劃予以安排,列入雙邊或多邊政府間科技合作協議框架,鼓勵發展與風能領域主要國家、國際組織、知名研究機構等的長期合作關系。
1、基礎科學領域合作
結合我國風電發展對基礎科學研究的迫切需求,圍繞風能資源測量與評估、風力發電系統工程等研究領域中的基礎科學問題,與國外科研機構開展有針對性的合作研究,提升我國風電基礎科學領域的研究能力。
2、適應我國環境特點與地形條件的技術開發領域合作
結合我國具體的環境、地形與電網條件,圍繞風電機組及關鍵零部件設計制造、風電場設計及運營、風電并網及非并網的分步式接入、風力發電系統軟件等技術開發領域的重點問題,深化與拓展與國外國際組織、科研機構及企業的技術合作,開展有針對性的聯合開發或合作研究,開發適應我國實際情況的風電技術與產品。
3、產業公共服務體系與能力建設領域合作
圍繞風電公共測試系統設計與建設、風電關鍵測試技術研究、公共數據庫信息服務中心建設等產業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和完善,以及標準、檢測與認證體系、人才培養體制、政策、環境與安全研究等能力建設領域中的重點問題,與歐美等風電發達國家開展有針對性的合作研究與交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逐步建立、完善和規范我國產業公共服務體系。
4、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國際研究計劃及國際標準制定
緊密圍繞國內需求、重點任務等相關要求,有針對性地積極參與風能領域國際組織和國際間研究計劃,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研究與制定;適時發起新的由我國主導的國際研究計劃,鼓勵在華創建風能領域的國際或區域性科技組織;鼓勵我國科學家和科研人員在國際組織及國際研究計劃中任職或承擔重要研究、管理工作,提高我國科研人員及科技成果的國際影響力。
六、保障措施
根據“基地+人才+項目”的總體建設模式,以企業為創新主體,以學和研為研發主力,采取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方式,完成科學突破、技術攻關和應用示范,確保 “十二五”計劃的順利實施。
通過合理規劃研發結構布局及資源配置,有效吸引、大膽使用和著力培養一批具有國際水平和合作精神的科研人才,提高科研項目管理水平,加強公共信息服務中心建設,保護知識產權,推進標準、檢測、認證體系建設,最終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風電產業科研體系。
結合風力發電多學科交叉的特點,打破傳統學科和學歷界限,廣納物理學、化學、材料學以及工程技術等多方面人才;將人才隊伍建設與學科建設和創新體系建設緊密結合;注重隊伍結構的合理性,在引進、培養技術/學術帶頭人的同時,相應地配置高水平的技術支撐人員和管理人員,大力推進團隊建設,形成完善的人才培養體系和選拔機制。
充分發揮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的作用,加快成果產業化,推動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工程,圍繞本專項確定的主要目標,合理選擇技術路徑和產業路線,采取有效措施,促進產業集群的形成和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