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風電建設管理秩序,統籌協調風電發展與相關行業發展的關系,實現“十二五”期間風電發展質量的明顯提升,國家在“十二五”能源發展規劃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中對風電等新能源的發展規模和速度進行了總體部署。
一、中國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
(一)規劃原則
“十二五”是我國風電規模化發展的重要時期。“十二五”期間,我國將爭取使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比例中的比重達到11.4%,到2020年使我國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比例中的比重達到15%左右。要完成這個目標,我國將大力推動清潔能源的高效利用,并大力開發清潔能源,風電作為其中的一個重要開發方向,發展潛力巨大。2011年,在總結我國風能資源、開發技術及產業發展狀況,借鑒國際風電發展經驗基礎上,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了《中國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的征求意見稿。“十二五”期間,我國風電發展將遵循如下原則:
統籌規劃和有序建設相結合。科學制定風電開發規劃,合理安排項目布局和建設時序,統籌風電開發和電網建設。加強風電項目建設管理,保障風電開發的合理速度和建設規模。
集中開發與分布發展相結合。合理規劃布局,加快基地配套外送通道建設,落實市場消納方案,繼續推進“三北地區”(東北、西北和華北北部)和沿海地區的大型風電基地建設。鼓勵內陸風能資源相對豐富地區,因地制宜建設中小型風電項目,形成集中開發與分散發展并舉的局面。
陸地開發和海上示范相結合。著力解決陸上風電消納市場和并網運行矛盾,推進大型風電基地建設;提高內陸分散風能資源利用程度。積極推動海上風電每年保持適度規模發展。
市場開發和產業培育相結合。繼續推進風電的規模化發展,以市場的規模化發展帶動裝備產業的壯大升級。加快提升風電設備制造企業自主研發能力,促進風電開發利用成本的不斷下降,提高風電的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