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包括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污泥處理處置、工業水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水污染物減排工程,電力行業脫硫脫硝、鋼鐵燒結機脫硫脫硝、其他非電力重點行業脫硫、水泥行業與工業鍋爐脫硝等大氣污染物減排工程。
改善民生環境保障工程。包括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態修復、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受污染場地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工程。
農村環保惠民工程。包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工程。
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包括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工程。
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范工程。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等工程。
核與輻射安全保障工程。包括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建設、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建設以及輻射環境監測、執法能力建設、人才培養等工程。
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工程。包括城鎮生活污染、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城鄉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等工程。
環境監管能力基礎保障及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包括環境監測、監察、預警、應急和評估能力建設,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與運行,人才、宣教、信息、科技和基礎調查等工程建設,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環境監管體系。
八、完善政策措施
(一)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
制定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績考核。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繼續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探索開展環境質量監督考核。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定期發布主要污染物減排、環境質量、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情況等考核結果,對未完成環保目標任務或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負有責任的地方政府要進行約談,實施區域限批,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二)完善綜合決策機制。
完善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管理體系。充分發揮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促進部門間協同聯動與信息共享。把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環境容量、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風險評估等作為區域和產業發展的決策依據。依法對重點流域、區域開發和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健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機制。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制度。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審查的監督管理。對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探索編制城市環境保護總體規劃。
(三)加強法規體系建設。
加強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修訂的基礎研究工作,研究擬訂污染物總量控制、飲用水水源保護、土壤環境保護、排污許可證管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機動車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化學品管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等法律法規。
統籌開展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核電標準、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環境監測規范、環境基礎標準制修訂規范、管理規范類環境保護標準等制(修)訂工作。完善大氣、水、海洋、土壤等環境質量標準,完善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常規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加強水污染物間接排放控制和企業周圍環境質量監控要求。推進環境風險源識別、環境風險評估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環境保護標準建設。鼓勵地方制訂并實施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落實燃煤電廠煙氣脫硫電價政策,研究制定脫硝電價政策,對污水處理、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非電力行業脫硫脫硝和垃圾處理設施等企業實行政策優惠。對非居民用水要逐步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對高耗水行業實行差別水價政策。研究鼓勵企業廢水“零排放”的政策措施。健全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使用制度,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
推進環境稅費改革,完善排污收費制度。全面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準要逐步滿足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和污泥無害化處置需求。改革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適度提高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和財政補貼水平。
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加大對符合環保要求和信貸原則企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建立銀行綠色評級制度,將綠色信貸成效與銀行工作人員履職評價、機構準入、業務發展相掛鉤。推行政府綠色采購,逐步提高環保產品比重,研究推行環保服務政府采購。制定和完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
探索建立國家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研究制定實施生態補償條例。建立流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生態補償機制。推行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
(五)加強科技支撐。
提升環境科技基礎研究和應用能力。夯實環境基準、標準制訂的科學基礎,完善環境調查評估、監測預警、風險防范等環境管理技術體系。推進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野外觀測研究站等建設。組織實施好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大力研發污染控制、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的高新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發氮氧化物、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化學品等控制技術和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修復、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技術。大力推動脫硫脫硝一體化、除磷脫氮一體化以及脫除重金屬等綜合控制技術研發。強化先進技術示范與推廣。
(六)發展環保產業。
圍繞重點工程需求,強化政策驅動,大力推動以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脫硫脫硝、土壤修復和環境監測為重點的裝備制造業發展,研發和示范一批新型環保材料、藥劑和環境友好型產品。推動跨行業、跨企業循環利用聯合體建設。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推進煙氣脫硫脫硝、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等污染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進程,推行煙氣脫硫設施特許經營。制定環保產業統計標準。研究制定提升工程投融資、設計和建設、設施運營和維護、技術咨詢、清潔生產審核、產品認證和人才培訓等環境服務業水平的政策措施。
(七)加大投入力度。
把環境保護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適時增加同級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經費安排。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環境保護的支持力度。圍繞推進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改善環境質量狀況,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中西部地區和民族自治地方環境保護的轉移支付力度。深化“以獎促防”、“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等政策,強化各級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
推進環境金融產品創新,完善市場化融資機制。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推動建立財政投入與銀行貸款、社會資金的組合使用模式。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以直接、間接的融資方式拓寬環境保護投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環保企業發行債券或改制上市,鼓勵符合條件的環保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探索發展環保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業務。鼓勵多渠道建立環保產業發展基金。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增加對環境保護領域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