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最快7月出臺《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
分布式能源發電是最能體現節能、減排、安全、靈活多重優點的能源發展方式,“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促進分布式能源系統的推廣應用。
據悉,國家能源局制定的《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目前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該辦法最快將于7月左右出臺,將通過資金補貼、多余電網向電網出售、賦予投資方電網設施產權等措施大力刺激分布式能源發展。這標志著發展分布式能源最大的障礙將被掃清。
多重扶持舉措刺激發展
據了解,分布式能源系統主要形式包括:燃氣冷熱電三聯供、廢棄物發電、生物質發電、小水電、小型光伏和風電等。在項目建設上,《辦法》有望全面開放規劃、設計、投資、建設、運行等各環節,允許分布式發電并網接入點用戶側設施。
所謂分布式發電,是指建在用戶附近,所生產電力除自用外,多余電力送入當地配電網的發電系統或多聯供系統。其主要特征是,多用新型發電技術,有利于環保;能源利用效率高,可達60-90%;電源容量小、電壓等級低;接近負荷中心,接入配電網;運行方式靈活,可聯網可不聯網;用電安全上比集中發電更可靠,停電幾率較小。此外,還可解決邊遠地區供電難問題。
記者了解到,對分布式發電較為關鍵的是運行與補貼政策。在運行上,分布式發電優先自發自用外,多余電力可以實現上網,向電網賣電。而在補貼政策上,將采取度電補貼或者項目建設資金補貼。對自發自用電量部分,度電補貼起點為用戶實際支付的銷售電價水平,對多余電量上網部分,度電補貼起點為當地脫硫煤電標桿上網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