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障礙與難題

5、熱點話題
目前,德國當地依然熱烈討論當地監管機制可能出現的變動。
此外,一如其他市場,德國海上風機規模正不斷擴大,標準大小增加至6 - 8 MW。即使這項技術進展已廣為公布,但監管上有何衍生結果目前仍未明朗。政府因此有可能實施更高的標準及規定,尤其是自然保護與航空安全方面。
德國的海上風電場通常位于或鄰近自然保護區,風電場的施工與運營許可同時包含了發展商降低噪音的義務。德國當局正逐漸實施更嚴格的審批、續期與執行標準。
聚焦許可事宜:目前,德國數個正在發展中的海上項目歷時已久,其所持的許可是在數年、甚至是數十年前根據之前的監管機制頒發的。這情況下,有關項目必須遵守所有關于許可延期的規定,以免喪失許可。通常,要延展許可,項目必須遵守并達到特定發展里程進度規定。只有項目能夠證明其已經取得足夠的發展進度,當局才會授予延展許可。風電場沒有運作三年或以上,當局也可能撤銷其對項目的批準規劃決定。
此外,項目沒有施工或施工有重大延誤,該項目所獲分配的電網連接容量可能會被撤銷或重新分配。
6、短期與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展望:涉足德國海上風電市場的主要企業,都是市場上廣為人知的企業,包括DONG、EnBW、E.ON、Vattenfall及RWE。Blackstone、Laidlaw及德國公共事業公司(Stadtwerke)等機構投資者經常以合資形式合作。市場上亦有新晉企業,如Alstom、現代(Hyundai)、三菱(Mitsubishi)及三星(Samsung)等大型工業企業,以及wdp等項目發展商、退休基金及保險公司等。毫無疑問,市場上有相當的并購機遇留給投資者。
2015年的風機訂單相較2014年多,而由于扶持機制即將改變,預計2020年前的預先發展項目將會增加,因為發展商都希望能享受到現有的既往不咎扶持計劃。
目前建議的新招標程序推行后,市場競爭無疑會更為激烈,但同時能為投資者帶來新機遇。
預期各環節的技術將有所改進,尤其是基座與風機方面,加之電網接駁表現更佳、速度更快,這些都可令發展商實現規模更大且利潤更可觀的發電項目。
供應商(如電纜的供應商)的數目正在增加,使項目發展商有更多合作伙伴可以選擇;反之,風機供應商則有合并的趨勢。
從融資角度來說,項目融資仍屬最佳的投資方法。起始資本重組及債券愈趨普遍,擴大了融資來源市場。
長遠投資展望:參考2014/2015年德國光伏發電站的招標程序,可以預期海上風電的回報將于新招標制度推行后下跌。雖然監管環境將有改變,但對于德國海上風電市場發展的評價仍頗為正面。德國往后10年扶持計劃的前景目前已見明朗,明確的政策與穩定的市場環境將于未來帶來連串機遇。
長遠而言,海上風電對于德國能源市場的轉化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陸上風能、太陽能及水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在經濟上可行的合適地點數量不多,令這些項目長遠受到操作上的限制,海上風電的替代方案數目因此有限。

五、海上風電:荷蘭
1、市場概覽
2009年,《歐盟可再生能源指令》為荷蘭引進了可再生能源方面具約束力的目標,期望在2020年可再生能源能達到總能源使用量的14%,至2023年更提高到16%。荷蘭政府引入歐盟成員國適用的可再生能源目標后,承諾采納更完善、更一應俱全、更貫徹一致的能源政策,在達標的同時,也協助國家過渡至提高可再生能源供應的長遠目標,在這背景下,孕育了2013年9月簽署的《針對可持續發展的能源協議》(《能源協議》),制定了達標所需的行動。
在海上風電方面,《能源協議》取得了行業參與者的同意,承諾于2020年前將風電場的建設運營成本降低40%,而荷蘭政府就向行業給于多項承諾,包括:承諾實施更健全的監管制度,締造長期的穩定局面,為開發商提供框架,作為發展商進行項目策劃與開發的基礎。這全新的監管框架由兩份主要的法律文件構建:2015年7月1日生效的《海上風電法》、2016年4月1日生效、修訂現行《電力法》的新法(《海上電網法》)。
一項單獨的《海上電網法》將正式指定現任的岸上電網運營商TenneT TSO BV兼任海上電網管理人,委托其負責一切與協調風電場的建設與并網相關的法定責任、電價與賠償制度。《海上電網法》同時就并網延誤、服務中斷等訂明了規定,也為海上電網管理人的建設活動設下了框架。
在全新的監管框架下,荷蘭政府在2016年將為首4個各達350 MW的海上風電場進行年度招標,其后至2019年前,每年新增700 MW海上風電產能。建設運營許可證的招標中,政府同時提供15+1年的補助和并網保證。
2、海上風電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