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發改委出臺《關于調整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信息備受海上風電領域從業者的關注。根據文件:對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區分潮間帶風電和近海風電兩種類型確定上網電價。2018年12月31日以前投運的近海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元(含稅,下同),潮間帶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元。海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銷、除塵電價加1分錢/千瓦時的超低排放加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整體上業界反應這次電價下調幅度之大超過預期,考慮到建設成本及設備風險,之前預計國家能源局將采取謹慎的政策支持,未來幾年內將維持現有水平,或者降低到0.83左右。所以這次價格調整將對海上風電產業帶來一定影響。
能源局對海上風電產業發展的認可
根據2014年6月發改委上網電價的通知,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會在2017年后根據海上風電技術進步和項目建設成本變化,結合特許權招投標情況研究制定。反推這次的電價大幅下調,發改委認為通過2年的摸索,海上風電已有了一定發展,其涉及到的技術、建設成本都有了一定進步,所以對于掌握一定技術的設計單位和對建設成本控制有一定經驗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這次電價的下調也許是一次好的機會。
電價下調的相對合理性
這次電價下調的本意是希望緩解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缺口問題,鼓勵企業進行理性投資,鼓勵企業優先開發具有優質風資源的地區。政策的發布,雖會有一定時期的陣痛,但從長遠來看是一個好事,依賴于補貼的產業發展是不可持續的,只有充分競爭,交給市場的產業才會有長遠的發展。電價的下調還可以起到倒逼海上風電產業技術進步的作用,不論對業主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模式,對設計單位的設計水平還是對整機廠商的技術革新都會有一定促進效應,需要產業鏈各方攜手努力充分發揮成本節約的潛力。
電價下調的不合理性
電價下調是必然趨勢,但是電價下調的時間卻多帶有一定的不合理性,這次電價的下調對海上風電產業的發展會帶來了一絲的不確定性。在8.5元電價的政策下,“十二五”期間海上風電裝機僅完成15%,在新的電價政策下,“十二五”規劃中提到2020年裝機量達到3000萬千瓦的目標幾無可能完成。建設單位和風機廠家會出現新的博弈,從建設單位角度來講,降低成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壓低整機廠商風機的售價,海上風機的售價已從7500元每千瓦逐漸降低到7200元、7000元,6500元,未來還有可能更低。這種一味壓低價格做法最直接的影響是風機整體質量的下降,包括海上防護裝置、冗余設備的簡化,運行不穩定,故障率高等。道理同樣適用于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在設計理論、施工設備方法沒有大的革新的前提下,一味要求降低工程量節約成本也就意味著增大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對未來建設運行增加不確定性。另外,海上風電與陸上風電大不相同,對于后面風電場建設后的實際運行、維護中的經驗積累,成本控制,到最后的拆除等,整個產業還缺乏一定了解。從橫向比較,歐洲海上風電電價水平要比國內高很多。我國海上風電還處于起步階段,這么快下調海上風電電價似乎有一點倉促。
且行且珍惜
何為“合理”?存在即合理。與其討論電價的合理性,還不如考慮找準位置,思考在現有電價政策下如何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