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外資可以參與售電公司嗎?
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的要求,正確地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根據此次電改文件精神,沒有對售電主體出資性質做任何限制。
7、想參與新增配網的投資,該怎么辦手續?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是這次改革的重要內容。目前,國家能源局正在牽頭制定增量配網建設的有關配套文件。但總體而言,應該先有政府認定的配網建設規劃,同時取得增量配網建設的特許經營資格,然后按照政府電網投資管理程序開展建設。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沒有預設條件,也不能打著防止“廠網不分”的名義阻礙發電企業投資配電業務,或限定社會資本只能與電網企業合作。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同時,要認真履行保底供電責任,要防止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畫地為牢”阻礙競爭等。
8、發電企業可以“拉專線”向園區用戶供電嗎?
有的發電企業采取“拉專線”等方式向用戶直接供電,實質上是規避社會責任,不符合公平競爭的原則,是絕對不允許的。采取“拉專線”的方式向用戶直接供電,必須符合規劃,并按規定履行社會責任,承擔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支持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的局域網、微電網。
9、自備電廠可以參與售電側改革試點嗎?
參與市場化交易的自備電廠要按照公平競爭原則,承擔與公用電廠同等的社會責任。自發自用電量要繳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補貼。擁有并網自備電廠的企業要合理繳納備用容量費。
10、改革試點的用電價格如何了解?
改革后電價形成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定價,一類是市場定價。
普遍服務的電量依然是政府定價。競爭性電量由市場決定用電價格,用戶直接向電廠購電的,電價=購電價格+過網費+基金及附加,其中過網費由政府進行監管,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用戶向售電公司購電的,雙方按市場原則協商。
11、作為用戶,擔心電價上漲怎么辦?
競爭性電量由市場決定價格,電價隨市場行情正常波動應該是可以接受的,我們要防范的是異常情況。
電價由“購電價格+過網費+基金及附加”構成,這里面隨市場因素波動較大的,就是購電價格。影響購電價格的因素主要有兩個,一是如煤價等電力生產成本的上漲,二是發電競爭不足的情況下抬高價格。第一個影響,用戶可以通過簽訂長期合同降低風險,發電廠拿到長期合同,也會有動力和煤炭企業簽訂長期合同等市場化方式鎖定風險。對于第二個因素,市場價格信號會傳導給新的發電投資進入,市場有能力讓發電競爭處于一個理性的狀態。另外,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培育足夠多的售電主體,在售電側形成充分競爭,一方面可以促進發電側競爭,另一方面市場上的用戶也不用擔心售電公司惡意抬高售電價格。
作為用戶,請充分期待競爭出現的售電公司,以及售電公司給你帶來的服務,主動為你著想降低你的用電成本,為你想辦法節能降耗。這就是市場競爭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