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經濟理論支持競爭性電力市場,各國采納競爭性電力市場改革本身就說明政府承認電力市場是可以發揮資源配置和均衡供求的作用的。在電力市場里,發電商出于自身賺取利潤的目的,認真研究電力市場需求和競爭的走向,根據電力生產要素的價格謹慎規劃投資和生產規模,選擇融資方式、燃料、技術、廠址等。當電力需求大,電價高于長期邊際成本,他們就會投資建新廠,反之,他們就會維持現有發電規模。任何決策錯誤,無論是盲目投資還是貽誤投資機會,后果都是自負。類似的,電網公司根據其對市場交易、電流流向的了解規劃電網發展。價格引導發電商和電網分散規劃經營去滿足各方面的電力需求,達到電力市場的均衡,無需要政府確定要新增多少電源,建什么樣的機組,在哪里建,由誰來投資和由誰來貸款。可見,發電環節投資和生產與其他大多數產業在本質上是相同的。
主張市場化條件下不應當有規劃的專家說,“這就如同一個十字路口只能有一個交警,如果有兩個交通警指揮,就會導致三種可能結果:(1)兩個警察指揮一致,其中一個沒有必要;(2)兩個交通警指揮不一致,其中一個控制另一個,受控制的變成沒用的擺設;(3)兩個警察互不相讓導致交通混亂。”(出處同上面注)。總之,市場配置電力資源和規劃(計劃)配置電力資源不可能同時并存。
綜上所述,如果要讓市場在配置電力資源中起決定性作用,繼續搞電力計劃是不可行的;讓市場配置電力資源起決定性作用時,按照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規劃是可行的,這種規劃主要是為了彌補市場配置電力資源的缺陷,彌補市場失靈,通過規劃制定電力發展戰略,電力發展政策。另一種辦法是:由于電力市場建設居后于其他行業,電力工業的特殊性與中國國情的特點,電力工業尚難由市場配置資源,繼續實行計劃過渡。
市場配置和計劃配置
市場可以配置電力資源,計劃也可以配置電力資源,但市場和計劃同時配置電力資源有困難,《電力工業統一規劃機制研究》出了一個同時配置電力資源的辦法:“加強完善電力統一規劃是國家對電力行業實施宏觀調控的核心手段之一,在此基礎上,對規劃內電力項目通過市場公開招投標來選擇投資主體,就可以從制度安排上實現市場機制配置電力資源的基本需求。因此,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過程,是不斷加強和完善電力規劃的過程,電力統一規劃越是得到了加強,電力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就越少。”舉個例子,如果“十三五”電力規劃確定要新增1億千瓦風電,每個新建風電場地址、規模、投資、建設和完工時間都已定了,然后去開展招投標選擇投資主體,顯然是計劃配置資源,招投標并沒有起到配置電力資源的作用。按照研究報告的意見,似乎計劃性質的規劃要始終做下去,但按照黨中央的指示,應當走市場經濟的道理,應當讓市場在配置資源中起決定性作用,但各行各業市場化程度有快慢,不一定能齊步走,電力市場化還存在不少困難,市場配置電力資源還存在一些困難,究竟應當怎么辦?還值得研究。
(一)市場配置電力資源尚存許多困難
中國電力工業以國有經濟為主,國有企業與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競爭是偽競爭或者是惡性競爭,競爭不規范難以形成合理的價格;電價合理化是電力市場的起始點,也是電力市場化的命根子,電力市場配置電力資源靠價格,但中國的電價不能支持電力市場配置電力資源。
缺乏應對電力市場失靈的政策措施。電力作為商品除了經濟價值之外,還具有社會價值,電力生產又附帶很高的環境成本。市場競爭電價不能反映電的社會成本和外部成本,這是市場失靈的地方,我國還沒有應對電力市場失靈的政策措施。
政府干預市場,電價嚴重扭曲。在電力市場中,政府起著決定性作用,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到各個部委,都有權干預電力市場,對市場和準入發揮決定性的影響力。壓低民用電價、農業生產用電和支農產品電價,價差補貼嚴重,電價嚴重扭曲,影響電力資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