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7年,國務院就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就是強制要求能源企業在其所生產銷售的能源產品中,可再生能源達到一定的比例,這里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風能、太陽能和以秸桿為主的生物質能等等。當時國家發改委提出政府通過可再生能源的配額制,要求所有的大型能源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要生產和銷售一部分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是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一個穩定的市場。當時方案應該有好幾個,如對大型發電企業,配額制規定到某一時間點必須擁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5%),然后逐年提高份額。對達不到標準的企業,將受到政策的制約和懲罰。
幾年過去了,配額制有時還會被再提出來,但至今政府在這個政策上沒有作為。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風電和太陽能發展迅猛,在2013年并網風電增加了16吉瓦,太陽能增加了11吉瓦。今年的計劃目標是增加風電18吉瓦,太陽能14吉瓦。產業發展也碰到了許多困難,包括設備大規模過剩、歐美雙反、并網瓶頸等等??稍偕茉窗l展好處很多,其發展的核心問題是降低成本,這個目標可以通過技術進步來實現,也可以通過更加市場化的模式來實現。所以可再生能源發展既需要技術創新,也需要體制機制創新。
通俗地說,中國可再生能源需要補貼,也需要更為市場化的運作,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就是一個相對市場化的發展機制。1997年英國首先采用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目前已有英國、澳大利亞、荷蘭、意大利、丹麥、日本、德國等18個國家和美國部分州實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并開展不同形式的綠色證書交易。由于各國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所以具體的運作模式當然也就存在較大差異,但基本原則和作用沒有偏離。
對可再生能源而言,配額制是比較有效的發展機制。目前政府直接干預或設定可再生能源的上網電價,會導致市場機制的缺失帶來的無效率,造成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社會成本偏高,影響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推廣。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發展還面臨政府補貼的不確定性,除了補貼力度有不確定性,還取決于政府的態度和經濟財務狀況,因此通過政府補貼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競爭力具有不確定性,過去國內外這種例子非常多。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一些缺點可以用可交易綠色證書機制進行補充配套。事實上,這種配套已經逐漸成為發達國家鼓勵和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創新政策。在可交易綠色證書機制引入之前,各國政府普遍對可再生能源實行補貼政策。廣義的補貼政策包括直接和間接的經濟資助,比如價格機制(標桿上網電價)、稅收抵免、投資補助等等。補貼政策最大的問題在于政府缺乏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準確信息,難以確定合適的補貼額度。另外,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變化較快,而政府補貼額度無法及時進行調整,無法對可再生能源產業進行有效的補貼??山灰拙G色證書機制的出現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