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3月5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變革,提高非化石能源發電比重,發展智能電網和分布式能源,鼓勵發展風能、太陽能。同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關于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中提出,將“適時調整風電上網電價”作為2014年的主要任務之一,消息一出立即引發廣泛關注。業界對“調價”話題很敏感,但調價并不意味著就是降價,“調整風電電價”顯然是為完成總理報告中所說的“發展風能”這一國家目標而服務的具體手段,何時調、怎么調,應該嚴格圍繞如何落實中央政策目標來進行。如果風電價格調整能夠促進風能產業發展,當然是正確的舉措,反之就是南轅北轍。那么如何保證風電電價調整起到促進風能產業發展的目的呢?筆者認為應綜合考慮項目建設地區、風能資源、工程建設投資以及并網消納情況,在科學測算項目成本的基礎上做出合理調整。結合當前風電發展情況,風電電價的調整需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風電開發的合理利潤水平是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基礎
風電產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合理的利潤空間為基礎,如果不能保證這個空間,甚至虧損,會極大挫傷企業投資開發的積極性,產業的發展必然受到影響。200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的四類風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對我國風電產業的規模化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時過境遷,目前企業的利潤水平與電價之間的關系是否發生了變化?對此,可以按照2009年政策出臺前的電價測算方法,對當前實際條件做最保守的設定,對目前所需的電價的最低水平進行如下測算: